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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增值税吗?

63 2023-12-22 18:57

一、关联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增值税吗?

关联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增值税。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二、企业民间借贷利息开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利息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

三、企业不开发票需要增值税发票缴税吗?

在网上缴税就可以。方法如下:

1、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2、接下来,纳税人可以“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

3、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系统提示缴税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税款缴纳的全部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软件开发企业可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认证的技术开发合同,想免增值税的,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开增值税发票需要缴税。下面说的比较清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8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他减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税货物应按照零税率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如依照上述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应依照上述规定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的房地产,增值税=销售-进项税 销项税=转让车位含税收入÷(1+10%)×10%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房地产,增值税=转让车位含税收入÷(1+5%)×5%

六、房产开发企业,收到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

Dr. 开发成本——…… [专用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载明的增值税额] Cr. 银行存款/应付款项/…

[专用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先开发票要预缴增值税吗?

需要预交增值税税款。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中规定,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颁布)阐明的只是发票开具问题,未涉及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九、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是按合同金额还是开发票金额?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是按合同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也就是开发票金额(结算金额)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何时?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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