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的会计处理如何用图表数据表示?
1、如果是合理的亏损,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中。
2、如果不是合理亏损: (1)亏损货物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查找原因,如果是责任人造成的,需要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XXX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如果是无法查明的原因,领导批复后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二、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三、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会不会取消?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不会取消。根据近几年中国人口普查情况看,中国进入老龄化,每年增长的人口不多。但中国人口有十四亿多,每年粮食产量5~6亿吨,多年种粮面积18亿万亩红线没有被突破,粮食产量能解决吃饭问题的。
但为了防止天灾而影响收成,也为了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确保军粮等供应,做好国家粮食储备是很重要的,所以当地粮食仓储、保藏企业不会被取消。
四、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悼词范文?
您好,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悼念我们失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职工。他(她)们是我们的同事、朋友、亲人,也是我们的骄傲和荣耀。他(她)们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人民的口粮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在这个时代,国家和人民需要粮食,需要粮食企业,需要像他(她)们这样的职工。他(她)们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建立了重要的基石,为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了不可替代的力量。他(她)们的工作对于全国粮食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们深深怀念他(她)们,为他(她)们的离去感到悲痛。我们将永远铭记他(她)们的付出和贡献,将他(她)们的精神传承下去,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努力奋斗。我们相信,虽然他(她)们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她)们的灵魂将永远与我们同在,为我们指引前进的方向。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收储粮以外的粮食,免增值税吗?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六、多交的增值税会计怎么处理?
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实际缴纳时都做:
借:应缴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未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预缴税款业务: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做转出未交增值税时,扣除已交税款则已。
如果是误操作造成的:
数额大,与税管员协商,申请退税。数额小,在次月抵减税款。
次月做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减去多缴的税款就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
提取时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八、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规模上逐步萎缩。经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数量不断减少,经济效益连年下滑,国有粮食企业普遍亏损,并且亏损现象已持续几年,每年呈递增趋势。
2、 优势逐渐褪失 。 国有粮食企业作为粮食领域的支柱企业,其作用的发挥和效益的产生也与其自身的优势密不可分。其主要优势体现在政策上的国家储备补贴,市场上的独家经营,资金上的专业银行支持,性质上的亦政亦企,如今这四大优势已随着粮食安全体系的稳定和改革的逐步推进而逐步褪失,就连融资上以农发行支撑的渠道优势也在逐渐消失。
3、用人制度僵化。国有粮食企业存在五十余年,用人制度就凝固了五十余年,虽然是企业的性质,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按企业的模式去改变用人制度。大锅饭、出工不出力,勤懒难分,优劣难评,优劣难辩在企业中较为突出,优难进,劣难出更是无法实现突破,聘用制的用工模式也无从谈起。用人制度的僵化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4、发展举步维艰 。近几年来,国有粮食企业要么收购的粮食越来越少,要么高价收来的粮食低价卖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与日俱下,逐年亏损,目前个别企业连职工的基本工资发放也难以正常保证,在发展上已显得举步维艰。
九、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作出会计处理?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增值税销项金额-本月增值税进项金额。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样处理?
本月交纳上月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分三步处理:
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好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税交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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