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适合3%小规模纳税人。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先说原理。
前面不少答案已经说到,增值税是链条税。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然后说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再说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最后谈责任。
在当前的手段之下,可以说虚开这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开票公司方式虚开的,被查到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当初10来个点买的票,最后是需要全部转出加上50%起步(实践中基本一倍起)的罚款再加上滞纳金,还要移送公安,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专票的死刑,但主要责任人员仍将在刑法上面临极其严厉的惩罚。
还是那句话,来钱快的办法,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了,这些心思万万动不得。
以上。
三、列入蠕虫范围的寄生虫是?
蠕虫包括钩虫、绦虫、蛲虫、蛔虫、绦虫等寄生虫。
医学上所说的蠕虫指的是一大类寄生虫的总成。分为土源性蠕虫和生物源性蠕虫。土源性蠕虫完成整个生活史必须有中间宿主参与而生物源性蠕虫则不需要这一过程。
寄生于人体的蠕虫主要包括线虫、原虫、绦虫和棘头虫四大类群,不但种类多而且数目也极大。这些寄生虫所引起的蠕虫病对人体有极大的伤害。
四、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干嘛的啊?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格式、防伪与其一致
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普通消费者(含个人),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吗?
都是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注:通常说得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七、邮局免费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邮局免费开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德州市需要办理10万元以下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邮政网点办理
八、会计凭证的传递范围是在?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为了能够利用会计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
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九、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什么意思?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就是说有一些设备是计算入工程总造价的,但是这些设备按税法规定是不计算税金的,所以在计算税金时,要把设备的金额扣除掉。
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可以吗?
一: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强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抵扣。二:如果不认证,不符合下述条件,无法继续认证,并且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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