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开具普票丢失怎么办?
已开普票丢失,你自己是销售方可以在已开发票里面用A4纸打印出来盖发票章,写与原件一致,如果是购买方让销售方复印一份给你,并且让他们盖发票章,同样写与原件一致
二、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税务局会处罚吗?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
三、丢失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专用发票开具对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对象为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 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 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开具方式: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六、已开具专用发票为什么勾选平台中没有显示?
正常情况下可能是开具发票方的发票信息没有上传到税局的网络系统中。 如果一直查不到,是否可能是伪造的发票。
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以作废吗?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不可以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购买方可以凭发票联入账、抵扣。
八、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有?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是:具备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企业。现在,税务政策放宽,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也可以开具。但增值税税率是3%,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可以到税务局代开。现开现交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必须先交税,再取票。
九、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流程如下: 销售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 销售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开具方法: 第一步: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菜单 第二步:按系统提示进行发票号码确认。 第三步: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四步:点击“负数” 第五步:选择“直接开具”功能 第六步:按要求填写对应的的通知单编号 第七步:按要求填写对应正数发票代码、号码。 第八步:系统弹出对应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及相关信息确认窗口。 第九步: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负数发票(若所填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已不在当前发票库,则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写界面,用户需手工填写负数发票票面信息) 第十步:打印发票。 有关申请单的填开和导出,及报送税局等步骤请看下面介绍: 申请单填开: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第二步:在出现的界面上选择 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 第三步: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申请单导出: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 第二步:选择需导出申请单的月份,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该月已填开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选择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 第三步:点击“确认”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路径,然后“确定”。 第四步:申请单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找到该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软盘或U盘,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通知单。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软件用户手册》
十、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登报申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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