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发票盖财务专用章有效吗?
增值税发票不能加盖公章,只能盖发票专用章。而且,规范的做法是发票上盖章应盖在指定位置。
二、发票记帐联也要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吗,不盖?
发票一般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盖发票专用章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接收方入账、抵扣,一般而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盖就可以了。如果有提货联,也是需要盖章的。除此之外,其他联次一般不要求盖章。
三、请问的士的发票需要盖财务专用章吗?
出租车发票,一般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发票。本身就有系统印章。所以这章也是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专用章。财务开票一般流程及对印鉴章知识分析:财务开票的一般流程:
1、需要确认开票内容,也就是要开票的服务项目或者产品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开票主体等信息。特别要指出的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所有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发票,不管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都需要开票企业同时提供税号和企业信息,方可以开具。
2、当开票信息确认好后,在开票企业的电脑中录入,并通过针式打印机打印好发票。
3、加盖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才生效,所以,需要发票的客人请不要忘记让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时就出现了上面提到的出租车发票问题,这属于另一种发票体系,就是系统内置发票专用章的,通过网络生成合理的印鉴章体系,每开出发票自动生成发票专用章,也是符合财务要求及财务规范的。
四、收据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企业开具收据不得使用发票专用章。
五、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吗?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 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六、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区?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七、发票清单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栏次填写齐全,所有联次一次性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清单是作为发票明细内容的载体,作为附清单发票的附件也要遵守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所以发票清单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八、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效?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九、收据盖发票专用章行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十、开发票时候必须盖发票专用章吗?还是财务章也可以?
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而且发票上不允许既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允许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团了,根本认不出是哪家单位,可以在边上加盖个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又或者直接作废(跨月冲红字)。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