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有效吗?
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要件,发票都是有效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发票上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可以吗?
有效。因为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会影响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要是盖的不完整的话可能会税务局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四、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吗?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 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五、发票清单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栏次填写齐全,所有联次一次性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清单是作为发票明细内容的载体,作为附清单发票的附件也要遵守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所以发票清单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六、增值税发票第一联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有事吗?
有效。因为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
增值税发票的七个方面的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时经过加密产生密文区的84位密文,发票认证时通过扫描解密还原,如果不属于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被影响,是绝对能通过认证的。
扩展资料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七、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效?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八、收据盖发票专用章行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九、发票记帐联也要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吗,不盖?
发票一般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盖发票专用章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接收方入账、抵扣,一般而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盖就可以了。如果有提货联,也是需要盖章的。除此之外,其他联次一般不要求盖章。
十、发票章盖反了能用吗?
发票是有效的,能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只要满足法条上规定的要件,发票都是有效的。所以,你朋友把发票的发票专用章上把章给盖反不影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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