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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与集体划拨的区别?

201 2023-12-12 16:45

一、国有划拨与集体划拨的区别?

区别①土地使用证不一样,国有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上市有区别,国有可依法转让,集体不可转让。

二、国有资产划拨?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

三、行政划拨和国有划拨有什么不同?

土地划拨分为行政划拨和国有划拨。行政划拨和国有划拔区别在于批准划拔的部门不一样。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划拔的土地,国有划拨由国土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

四、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的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不同。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使用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五、国有资产无偿划拨?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

六、国有划拨什么意思?

我国土地按性质所有权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交通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国有划拨用地就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七、国有划拨缴多少钱?

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缴纳比例(10%)×出让土地面积×年限修正系数

八、划拨好还是国有出让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各有自己的好,不能笼统的说谁好谁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九、国有划拨土地怎么处置?

根据859号文件,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安置职工。

十、国有划拨土地怎样继承?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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