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的,100%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ICP
企业办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基础材料明细:
1、中方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中方法人身份扫描件
3、调档章程
4、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5、外方投资者提供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
6、外方投资者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外方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证或者证明材料
8、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注:企业股东要追溯到自然人(彩色扫描件)。
3、公司章程(加盖最新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4、三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三名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法人邮箱;
7、网站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8、需要提供场地证明资料。
9、服务器托管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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