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2003年增长率为34.56%;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开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开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07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全国54家国家级开发区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95.96亿元,占全国比重5.15%;工业增加值9199.70亿元;税收收入2036.77亿元,占全国比重4.12%;累计高新技术企业数4093家,占全国23.21%;年末全区从业人员535.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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