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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高支模的规范要求?

96 2024-07-12 17:07

一、江西省关于高支模的规范要求?

编制高支模施工方案的规范大致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版);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二、关于建筑业劳务税收政策有哪些?

由于建筑业劳务根据承接工程的性质、企业的资质等情况,实际可以套用建筑业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2、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八、《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45号公告)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上述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从10%降为9%。)

2、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关于规范的成语?

【动循矩法】:循:遵循;矩:规矩;法:法则,礼法。举动遵循规矩礼法。形容一举一动都符合道德规范。

【方言矩行】:指言行方正,合乎规范。

【动静有常】:常:常规,法则。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常规。指行动合乎规范。

四、关于出口唛头规范?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一般要跟提单上的收货人及国外清关箱单、发票上显示的收货人或买方名称保持一致。

2)参考号:如合同号、信用证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等。

3)目的地名称:简称或全称,一般要和提单、箱单、发票等单据显示的目的地名称保持一致。

4)货物件数:一般是指外包装件数,也可以同时注明内包装的具体产品件数。一般要和提单、箱单上的件数保持一致。 以上四点是出口唛头的基本要求,每个唛头应显示以上四个信息。根据客户要求和实际需要,还可以加上别的信息,如货物名称、原产地、许可证号、批号、箱号、以及易碎、怕湿、向上等标识。

五、关于规范的名言?

“规矩成方圆,守纪律出风格。”

这句话虽然简短,却触及到了规范和纪律严肃性的重要性。有了规范和纪律,我们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去做事,从而避免错误和混乱。

正如古人所言:“先礼后兵”,我们也应该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尊重规则,守好底线,才能让事业有迹可循,步履稳健,同时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规范和纪律是我们前进路上必须要切实遵守和实践的基本要求。

六、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规范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具有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引领教师按照教学常规履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理解、体会教材的编写意图,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四条 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确定应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站在立德树人的高度,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水平,着眼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的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

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五条 研究课标教材。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考试评价的依据。教师要研究学科课程标准,了解课程性质,明确课程目标,明晰课程内容,深入研读实施建议,为备课、上课奠定学科理论基础。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实际对教材提供的学习内容进行适当的改编和重组。

第六条 进行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充分了解、细致分析学情,掌握学生现有发展基础和存在的差异,作为教学设计及实施的起点,为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做好准备。教学应从学生的兴趣和经验出发,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经验建立联系,激发学生的学习期待和探究热情。

第七条 安排教学进度。学校应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日常监督,各年级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禁止以摧毁学生求知欲为代价的揠苗助长式教育或抢跑式教育。

第八条 坚持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是学校常规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学科教研组应保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以教师的独立备课为基础,每次活动确定中心发言人,以个人初备、集体研讨、二次备课的形式展开,引导教师做好前期的准备和后期的拓展,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

第九条 写好课时教案。教师撰写课时教案,应基于对课程标准的体悟、对教材的解读,以及对学情的分析,合理分配教与学的时间。教师要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重视独立思维和创见,杜绝网上直接下载课件、不进行学习消化和加工的使用行为。教师应加强单元整体教学设计,课时教案设计应坚持学生主体,可分为“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三部分,体现课堂教学联系实际生活的理念,增强教案的适用性。

第十条 准备教具课件。教师应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合作交流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教材内容、教学要求,提前准备教具、制作教学课件,通过教具、课件体现思维可视化,拓展课堂教学视野,促进教学重难点的突破。同时要科学使用视频、图片等教学课件,防止课件代替学生思维、想象的行为。有实验内容的课程必须提前准备实验器材,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优化教学方式。课堂教学要着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活跃的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还给学生。要结合学科特点,尊重学生需求,探索提质增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堂上要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坚持教学相长、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要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内容的连接。

第十二条 重视情境创设。情境按功能分为操作情境、问题情境、应用情境和评价情境,按手段分为图片情境、文字情境、语言情境、动作情境和音像情境。教师应创设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认知特点,有助于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学习情境;可采取真实情境导入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可依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创设具体场景或氛围,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学习内容,引发学生的情感体验。

第十三条 促进学生思维。教学应该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上下功夫,要以促进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为重要的教学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提升学生思维的广度、深度、灵活度、敏捷度,使学生得到全面综合地发展。

第十四条 突出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重点,就是在教学中抓住主要问题,围绕教学重点,发展学生潜能,完成教学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尽可能减少无效、低效的言行,最佳教学时间应用于重点内容的教学。教学过程围绕设置问题、自主学习、交流分享、重点讲授等指向重点内容的教学步骤展开,用准确的语言和加重的语气向学生明确指出教学的重点,采用板书、实验等直观方法突出重点,归纳、小结环节也要做到突出教学重点。

第十五条 突破教学难点。教学难点,就是在教学中结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学情确定的学生难于理解、易错的教学内容。突破教学难点,教师应运用教学智慧,结合学科特点、不同学段年龄学生的特点,找到教学难点的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加以突破。学生基础薄弱,可以通过温习旧知化难;教学内容抽象,可以运用直观教学化难;内容复杂,容易混淆,可以构建思维导图化难。

第十六条 加强学法指导。教师应适时运用语言表达、思维导图、跟进反馈等各种途径和载体进行学法指导,起到梳理课堂知识、凸显学习重点、提升思想方法的作用;制订《学生学习常规》,开展学习指导活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自主管理的兴趣与意愿,指导学生掌握预习、听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等科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管理的意识和习惯,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体系。

第十七条 倡导精讲精练。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准确定位教学目标,精选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着眼重难点内容,进行详细、清楚地讲解;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设计目标明确、容量适当、形式多样的随堂练习,并及时根据学生的练习反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做出合理的调整。教师在教学中应杜绝串讲串问、一讲到底的教学形态,应努力做到精讲精练,并给予学生充分的独立练习时间。

第十八条 优化课堂练习。课堂练习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具有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思维、培育素养的功能,也是巩固、检测、反馈教学效果的基本手段,要给予学生充分的独立练习时间。课堂练习应紧扣教学重点和难点,注重灵活运用和形式多样,用好教材练习,优化纸笔练习,避免重复性练习。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理布局板书。板书的内容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为教学内容服务,要条理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板书内容宜少而精,有计划性,简洁、扼要,便于归纳、总结、概括。板书设计的常用方法有摘录提纲法、概括归纳法、图形示意法、表格解释法、比较对比法、排列组合法、夸张变形法等。

第四章 课后巩固

第二十条 规范作业实施。教师要认真研究作业类型和内容、作业数量和时间、作业批改等与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因材施教,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和班主任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学校要科学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内容、数量、质量监督,并即时登记,分学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注重作业反馈。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作业要运用师生共同认可和理解的符号进行批改和批注,注重启发性和趣味性,必要时附加评语引导激励学生。提倡个体面批讲解,指导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收集典型错误并归类整理,分析原因,并及时讲评,根据作业情况需要适当安排弥补性教学或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第二十二条 强化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第二十三条 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教师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的基础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五章 考试评价

第二十四条 科学开展教学评价。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落实好控制考试频次的有关规定,改进考试方法,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型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完善教研机制。学校应立足教师专业发展,整合区域教研、校本教研、课题实验、教师培训等多种教研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制度。确立教师成长目标,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不断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成为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 创新教研方式。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科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校本教研方式,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组建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研共同体,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教研、综合教研、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教研品质,促进教师发展。

第二十九条 改进教师评价。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倾向,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

第三十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学校要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为每位教师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专业发展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七、关于气体的消防规范?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八、关于习惯规范的名言?

1、习惯,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它的奴隶。——高汀

  

  2、习惯比天性更顽固。——昆图斯

  

  3、习惯不加以抑制,不久它就会变成你生活上的必需品了。——奥古斯丁

  

  4、习惯不是最好的仆人,便是最坏的主人。——爱默生

九、关于遵守规范的歌?

各位同学听我说,

规范守则大家学。

人人唱响道德歌,

精神食粮伴你我。

热爱祖国第一德,

尊敬国旗唱国歌。

升旗肃立并行礼,

心中永远有中国。

尊敬师长是天职,

传统美德记心里。

父母教导不能忘,

老师教诲要记牢。

诚实守信是根本,

言行一致不能分。

遇到困难不气馁,

不怕挫折去求真。

中华民族礼仪邦,

泱泱文明四海扬。

文明礼貌心里装,

从小要把礼仪讲。

一粥一饭不容易,

勤俭节约不能离。

讲究卫生爱劳动,

刻苦学习素质强。

坚持锻炼身体好,

社会公德第一条。

谦虚谨慎知廉耻,

安全知识要记牢。

学习雷锋好榜样,

奉献精神永放光,

多做好事多助人,

乐施好善美名扬。

遵守纪律最重要,

上学切莫把学逃。

守规守纪人人爱,

比学赶帮乐陶陶。

上网阅读须健康,

远离烟酒与赌场。

崇尚科学扬正气。

歪风邪气一扫光。

自强不息志高远,

敢攀科学九重天。

载人飞船游太空,

华夏儿女笑开颜。

个个都唱道德歌,

遵守规范不用说。

和谐社会奔小康,

国强民富是中国。

十、关于教学规范的对联?

丹心谱就育才曲,朱墨绘得兴邦图。

有志育才功万代,无声润物春长存。

校内垂柳吐新绿,园外碧桃飞翠红。

丹心谱就育才曲,朱墨绘得兴邦图。

有志育才功万代,无声润物春长存。

校内垂柳吐新绿,园外碧桃飞翠红。

丹心谱就育才曲,朱墨绘得兴邦图。

有志育才功万代,无声润物春长存。

校内垂柳吐新绿,园外碧桃飞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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