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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收购要求?

170 2024-04-19 05:46

一、政策性粮食收购要求?

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要求首先要编制好收购计划,做好粮食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收购时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等级标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收购国家限定等级一外的粮食。同时做到随收购随付款了及时结算,不得打白条。

二、粮食收购企业如何做账?

答:每天都是流动的资金。从各方出钱开始,当日支出,当日储存,当日收款。资金公私分明。平时生活尽量避免用公款。

三、什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四、中储粮是粮食收购企业吗?

是。

中储粮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中储粮集团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棉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我国粮食收购政策有哪两种?

订单收购,加工收购,鼓励多远市场积极参与粮食收购,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要发展生产,利用消协平台,强化粮食产销衔接,要充分发挥地方储备轮换粮食收购的促进作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工收购

六、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

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政府对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些优惠。为便于粮食企业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现结合历年来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谈谈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政15号、浙地税[1996]5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包括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储备粮油和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政策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利息、费用补贴。因此,粮食企业收到的与中央、省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保管相关的利息费用补贴,均可按免征营业税申报处理。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作纳税调整减少额,直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为零为止。其他各种补贴收入,均按规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7]97号、浙财税政[1997]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兼营其他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粮食企业在执行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认定当年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不得免税;二是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申报;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免征上年度增值税清算报告,由税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免征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业发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的规定,对农发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粮食企业在发生上述相关贷款时,可免缴印花税。   五、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规定:2008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各地粮食收储企业的性质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性质基本相同,可比照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争取免征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粮食收购是指什么?粮食收购是指什么?

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伺料、工业原料 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八、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属于货币政策?

不属于。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所以应该属于经济政策

九、粮食收购备案细则?

1,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等多种备案渠道,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得要求相对人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2,明确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跨地(州、市)收购粮食的,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

3,明确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粮食采购与粮食收购的区别?

粮食采购是指到农民家里收粮的。粮食收购指农民到指定的收粮点去卖粮的地方。他们的区别就是指到农民家里收粮食或等着农民自己去卖粮食。也就是说去买一或等着来卖。现在农民卖粮基本上是等着粮食收购人来家里收购。这样很方便,不用自己亲自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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