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报批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2.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通过乡镇政府审批。4. 进行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5. 通过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6. 住宅房屋竣工后验收到场,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实地审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标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由乡镇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审批流程。
二、土地报批流程?
具体流程:
(一)勘测定界(到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发改委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三、用地报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工程报批流程?
建筑工程手续报批流程 所需文件或材料承办部门 地质勘察报告→规划股(村镇股) ↓↓ 选址意见书→规划股(村镇股) ↓↓ 立项批准文件→建筑业管理股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股(村镇股)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业管理股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业管理股 ↓↓ 建筑节能审批书→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股(村镇股) ↓↓ 建设工程报建表→办公室 ↓↓ 发包许可证→办公室 ↓↓ 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工程交易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施工合同→建筑业管理股 ↓↓ 监理合同→建筑业管理股 ↓↓ 银行资金落实证明(80%)→建筑业管理股 ↓↓ 拆迁许可证→建筑业管理股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书→建筑业管理股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管理股 ↓↓ 安全生产措施→建筑业管理股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证→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建筑业管理股 ↓↓ 开工申请报告→建筑业管理股 ↓↓ 其他有关材料→办公室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管理股 ↓↓ 审批合格发放手续
五、征地报批流程?
报批流程
一、征地申请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二、政策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五、征地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八、组织征地听证。
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九、征地报批。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六、什么是减免税款?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七、减免税每年都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所以同一减免税事项超过一个年度的,只需备案一次。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八、关于减免税的分录?
结转就是账户的结转,先看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结构,借方明细有“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贷方有“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等,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则为留抵税额,贷方余额就应该转出未交增值税。因此,平常该科目不需结转。
年底终了,为了新帐当年累计数准确,应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余额借贷方转平。如果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则只保留进项税额一项数字,即为留抵税额。
九、公积金提取报批和不报批什么意思?
我们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交资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应该加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所以说审核过程中一般会显示初审、审核、审批三个状态
1.报批是审核通过
2.如果说我们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没有通过审核,那无法报批!那么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
【1】资料不齐全、信息有误
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大量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说有可能会出现申请材料不全、信息错误、个人信息对不上等情况,这时候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给出哪里出现了问题的答复。
【2】不符合提取条件
十、减免税手续如何申请?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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