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为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处罚程序,建立以下查处制度。
一、立案标准
东阿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县本级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职责。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对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信访、移送、交办以及媒体披露等方式发现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3.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查处流程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的,在7 个工作日内由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填写《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呈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查处、事后难以取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在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取证。案件承办机构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案件调查终结后,由调查人员制作《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对案件处理的初步意见,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随同案件材料移送至法制宣传科。
3.审查。法制宣传科对案件材料就是否有管辖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通知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重新调查取证。
4.告知。审查终结后,法制宣传科提出初审意见,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案件承办机构应当7 日内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陈述、申辩或听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法制宣传科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听证的,应按听证程序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6.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法制领导小组会议,县环保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制作会议记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7.决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法制宣传科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7 日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3 日后,提出处理建议,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陈述、申辩或者经听证会的,法制宣传科应认真复核后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8.送达。案件承办机构应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行政诉讼或60 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进行书面催告。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制宣传科在法定期限内制作《申请执行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对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机构填写《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年1 月环保部令第8号)要求,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规范、易于保管。
三、考核办法
对规范环保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一次;对执法不规范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责令纠正,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房地产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流程?
房地产行业事中由第三方工程监理人员监管,直到工程验收之后。事后由建筑质量管理部门监管,且建筑开发、施工、监管单位施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公考面试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流程?
公考面试是按照以下程序管理的:首先发布面试公告,然后在面试前将面试官统一集中起来收缴通讯工具,然后将考生集中起来同样收缴通讯工具,进行抽签抽取面试的序号,再最后面试前考官临时抽取号码进入相应考室,考生根据序号到对应的考室参考,考生看完后当场打分并向该考生公布。全部结束后半个月左右在官网上公布面试结果。
四、事中事后监管的概念?
对企业投资运营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与“事前审批”相对应的。主要强调加强对企业运营环节的监管,放松企业投资的审批环节, 取消和减少审批权,实现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准入、严监管”的转 变。但取消和减少审批权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而是政府服务方 式发生了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一般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综合执法体系、综合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试点工商 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等。
五、什么叫"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监管是指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进行监控管理,能及时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来响应事情的动态发展,方便灵活,主要是要授权当事人足够的权利,事后监管,是指在事情发生后进行处理,对事情发生后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反馈,以便帮助以后的事情处理做为参考,不足的地方是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原则?
主要原则是:
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分级分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七、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概念?
事前控制:在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之前,从价值管理的角度,进行不同方案的选择、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效益的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前控制包括预测控制和十划( 预算)控制。
事中控制:一种对进行中的生产系统作日常性控制的控制方式.事后控制方式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难免有为时已晚的缺陷。
事后控制: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在控制运行告一段落时,通过取得有关的会计资料,测定财务成本指标的实际完成数据,并与控制标准进行对比,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的过程。
八、财务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原则?
事前计划: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对下一会计年度做出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专门决策预算.业务预算既有销售量、销售额的预算,生产预算及料、工、费的预算;财务预算就现金流量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专门决策预算指针对某一项决策做出预算,例如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就要事先做好计划,财务部门会根据工程部门给的工期预计,来事先安排资金,看工程现金支出多少,销售收现多少,是否会出现现金的余缺,若是出现现金短缺,要事先做好方案,如何解决,是靠自有资本解决,还是银行借贷.这就是事前计划,即预计要如何利用资源来开展业务赚取利润.
事中控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将计划与实际相对比,是否符合.接上例,在房地产公司开发这个项目时,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量,与计划的做对比是否相符,若是不相符,则要分析原因,若是计划制定不当,要及时调整计划,若是管理人员执行计划不利,就要建议领导换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计划.
事后分析:即绩效评价.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也销售完毕,按照一定的指标来评价各个部门的完成情况,如对施工部门从成本控制角度评价,销售部门从销售增长角度评价.针对各部门的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奖惩方案给领导.
九、医保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细则?
1. 医保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细则是卫生部下发的一项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医保事项的实施,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2. 在医保事中阶段,该管理细则强调了医保基金拨付的必要条件和流程,主要是强调了对于索取费用明细、索取各种医疗文件、医保备案等需要完成的工作。3. 在医保事后阶段,该管理细则主要涉及到医保基金的管理,例如对医保基金支付后进行监管、追偿历史医保基金等。4. 因此,医保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细则是医保工作的重要规范文件,其主要包含了医保管理的全流程和细节。
十、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原则?
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原则是指事前预防控制、事中过程控制、事后检验把关控制。
质量管理就是将事后的处理变为事前的预防,让企业在实际的运营中、具体的工作上提前做好计划,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这样则可以避免因事前的准备不足而造成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进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事后的检验把关是“基础”,事中的过程控制是“关键”,事前的预防控制是“必然”。质量管理的重心就是如何通过事前的有效控制达到对结果的控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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