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做?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二、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做?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三、免征房产税的范围?
下列情况下可以免交房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四、山东房产税免征标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五、直接免征的堤围防护费怎样做账务处理?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堤围防护费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堤围防护费贷银行存款等
六、湖北免征增值税需做账务处理吗?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22号文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至于当期损益对应的具体科目,22号文并未明确指定,笔者认为,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的,不符合免征条件时应当价税分离,将税额单独确认,符合免征条件时税额不单独确认,应“回归”至销售收入。因此,笔者认为,小微免征的税额,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2 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按季度纳税,2020年7-9月销售商品共取得价款30.3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取得销售收入时,乙公司应对收取的价款进行价税分离,确认不含税收入30.3÷1.01=30万元,税额0.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10月纳税申报时,达到符合小微免税的条件,将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0.3万元
03
特定期间或特定项目减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减税情形比较复杂,减税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笔者将增值税减税分为三种情形。
(一)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实质上属于项目免税,可以参照本文关于项目免税的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而非: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1%。
可见,3%征收率降为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均按照1%计算,减征的2%的税额尽管需要纳税申报,但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二)特定项目减征税款
特定项目减征税款目前有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享受的1%减税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例3 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1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收取价款10.3万元,该设备购入价格20万元,处置时已计提折旧8万元,该设备购入时按照增值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丙公司未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累计折旧 8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3万元
借:资产处置损益 1.9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1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直接享受免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或者1%征收率,其会计处理参见本文相关内容。如果按照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比照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处理,即将享受的1%减税计入当期损益。
2.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可抵减的税额,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三)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扣减的增值税,也应区分纳税人资格以及不同计税方法,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例4 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20年招用10名退役士兵,10月与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丁公司可以扣减税额的额度为每人每年9000元。
2020年10月份,丁公司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4000元,一般计税应纳税额为6000元,本月退役士兵减免税总额为10×9000÷12=7500元,扣减增值税7500元,假定该企业先扣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再扣减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500元
贷:其他收益等 7500元
七、通信基站免征房产税吗?
不属于 房产定义: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征税范围: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2)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八、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全部办完减免税审批手续后,税务机关应办理新产品减免税退库,同时退还.附征税费,. 按规定,新产品减免税退库.企业应将退还的产品税或增值税转入生产发展基金.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将退还的.附征税费.也一并转入了生产发展基金,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用势金—生产发展基金,.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
一、现行政策规定.凡新产品批准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同时减免.附征税费,.发生退库同时退还 .附征税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为计征依据,产品税、增值税减免就使‘附征税费”失去了计征依据,也就不存在征免和计算了。
二、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入生产发展基金.不增加利润,是为了支持技术改造和鼓励产品更新换代。
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从用途和照顾方向上都与产品税、增值税截然不同,或者说没有关系。
九、哪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其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
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7)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
(8)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十、免征房产税人均面积是多少?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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