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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莞社保个人怎么参保?

296 2024-01-11 22:42

一、2022东莞社保个人怎么参保?

2022东莞社保个人参保如下:

东莞市个人社保缴费可以在支付宝、微信上操作都行。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及发卡网点。于成功选定发卡银行的一周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点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

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本人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作社保卡;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照片,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照片回执单”,并将该照片回执单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填写完成后,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二、房产税202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2022年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计算缴纳形式。

(一)房产税的税率计算包括从价纳税

依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税率计算包括从租纳税

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但是居民个人出租房屋是租金的4%一年。

2022年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房产税,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

三、新房房产税2022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四、上海个人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个人房产税从2012年开始,首套房免税,购买第二套开始,人均超过60平方米,超过部份房价打7折,再按0.6%征收房产税,毎年年底自行申报纳税。

五、个人所有商铺征收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商铺用于出租,按出租的金额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方式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个人商铺采取的是从租计征,计算公式:应交房产税=租金收入(指不含税租金收入)*12%   3、相关应交的税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还要交以下税款:   (1)以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六、山东房产税2022年试点城市?

2022年房产税试点的7个城市之济南或苏州:在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相关负责人参加。据说,相关部门还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等四个城市征询了“是否支持中央在其所在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等问题。所以,有网友认为,济南进入年房产税试点名单可能性很大。

仅供参考

七、个人闲置的写字楼需要交房产税吗?

什么是房产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 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 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 价之后,在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 出典人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等的产权。由于在房 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 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此外还有一些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 也都属于租典纠纷。对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 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 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繁荣 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哪些人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的。由于房产税属地方税,因此给予地方一定的减免权限,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 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上述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 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 应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 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 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7.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对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 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1.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 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 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 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 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12.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15.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 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 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年房 产税。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 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H,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 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 免征房产税。

2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 规定的优惠政策。

八、个人闲置的商铺如何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商铺用于出租,按出租的金额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方式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个人商铺采取的是从租计征,计算公式:应交房产税=租金收入(指不含税租金收入)*12%  3、相关应交的税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还要交以下税款:  (1)以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九、2022东莞药监局职位

2022东莞药监局职位 - 优秀人才的机会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找到一份令人满意的工作并不容易。然而,东莞药监局即将开放一系列职位,为那些有志于在药物监管领域发展的人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如果你对药品审批、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充满热情,并且具备卓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不要错过加入这个备受尊敬的机构的机会。

东莞药监局 - 为公共健康而战

作为一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组织,东莞药监局承担着确保药品安全和监督合规的重要使命。依托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该局致力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利。这个机构为保护人民免受不合格药品和伪劣产品的危害而不懈努力。

东莞药监局的工作涵盖广泛,包括药品审批、执法监管、药品质量监督、国际合作等。无论你是对药品质量控制充满热情的化学专家,还是对合规监管和法律审查精通的法律顾问,该局都有适合你的职位。

东莞药监局 - 提供发展的平台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机构,东莞药监局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该局提供丰富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东莞药监局还与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合作,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国际交流和专业发展的平台。

无论你是一名刚刚踏入职场的新人,还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东莞药监局都将为你提供展示才华和实现个人目标的机会。该局的工作氛围积极、充满挑战,并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你将有机会与行业内最优秀的人才一起工作,共同推动东莞药监局的发展。

加入东莞药监局 - 成为行业精英

东莞药监局正在寻找有志于从事药物监管工作的人才。他们需要有扎实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无论你是拥有药学、医学或法律背景,都有机会在东莞药监局找到与你的专业匹配的职位。从基层职位到高级管理职位,该局提供多样化的工作岗位,以满足各种专业背景和经验水平的人才需求。

所需的具体职位要求和条件将在东莞药监局的招聘公告中公布。你可以通过访问东莞药监局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招聘渠道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监测媒体和招聘平台上的招聘动态,以及与相关人士取得联系,获取更多的机会和信息。

加入东莞药监局将为你开启一扇通往广阔职业发展和个人成就的大门。作为药品监管领域的重要机构,该局将为你提供展示才华和实现梦想的平台。

结语

东莞药监局为有志于在药物监管领域发展的人提供了独特而令人期待的机会。无论你是刚刚开始职业生涯还是寻求职业转型,该局都将为你提供广阔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在这个快速变化的行业中,加入东莞药监局将使你与最新的政策和行业动态保持接轨,并与行业的佼佼者一起推动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如果你渴望成为一名在药物监管领域有所建树的专业人士,那么不要错过申请东莞药监局职位的机会。投身这个富有挑战性和意义的行业,你将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和成就。

十、2022东莞入户条件?

  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 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 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 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 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 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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