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需要什么资质?
生金融厅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二、汽车租赁的营业范围(非融资租赁牌照)能否经营以租代购业务?
汽车租赁公司,全称应该是汽车经营性租赁公司,只需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归属银保监会监管。营业执照需要准入核准审批后才能在工商局注册。
【以租代购】合规的称谓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广泛,也有专门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比如宝马下面的先锋融资租赁公司。
在国内,只有持牌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现在这两类公司都归银保监会监管了。2018年4月20日以前融资租赁公司是归商务部管辖。
在国外,汽车经营性租赁公司2005年之后才尝试作为辅业,开展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在国内是不允许的。除非成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金融租赁公司。
国内所谓的“以租代购”业务原本就是民间资本为了做此类业务规避监管而流行起来的说法。只不过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不了解这个说法起源,做业务也有这么说的。
至于国内专门做以租代购业务的民间公司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为不合规,仅被视为民间借贷,法律上有瑕疵。迟早会主动或被动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
银保监会监管的汽车金融公司是专门做此类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所以不适用“以租代购”的说法。
补充说明下相关历史背景。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以及香港称作的【财务租赁】,其英文名称实际上是同一个词汇。即financial leasing/finance lease/finance leasing。
【经营性租赁】出自英文直译operating lease,国内也有人称之为【传统租赁】,用词表达值得商榷。
十几年前,银监会和商务部都在争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最终监管权,存在竞争关系,当年的银监会曾允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券商等辖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由于专业属性问题,这些公司要么仅成立一个专门的融资租赁部门作尝试,要么就直接自己建立融资租赁公司或收购融资租赁公司完成金融控股集团布局。
银监会一开始出于控制经营风险等考虑,90年代后期至2005年曾经是不允许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的。只是WTO世贸组织谈判时约定2005年过渡期过后中国将开放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之后银行以工银租赁、国银租赁才开始纷纷成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也是最早一批外资汽车厂商申请的,比如丰田汽车金融、日产汽车金融、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等。
【以租代购】是国内民间资本顺应市场潮流而自发兴起的业务。不少人不知道国外也有同样业务,有意思的是这类业务中国并不落后,相差不到十年的光景。
三、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成功,如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四、汽车融资租赁规定?
1出租人不能同时享有所有权和抵押权,理由是《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设立的出租人抵押权与物权法上规定的抵押权(抵押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而不能是抵押权人自己的财产)是矛盾的,其实质目的并非担保租金债权,而是为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所以这里的抵押权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抵押权,其只有抵押权之名,而无抵押权之实。
2租赁物取回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是出租人基于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享有的,租赁物被承租人无权占有时的返还请求权。这是自力取回租赁物的法理基础。
五、为什么长城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越做越烂?
1、管理人才不足。
①天津欧拉融资租赁自2018年成立至2020年的2年时间内,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无一例外,均发生多次变更,每换一任领导就变更一次公司经营战略,造成经营方向混乱、目标不清。
②长城汽车作为传统制造企业,在互联网、新零售、汽车金融领域储备的原生人才不足,只能从外部招聘,但是长城的企业文化“给职位不给权力”,造成几乎所有外来管理层在工作中束手束脚,于是纷纷离职。其公司只好从老长城人员中借调员工顶位,但补位人员没有相应行业经验,工作能力堪忧。
③公司直接管理者能力不足,之前天津欧拉融资租赁直接管理者是花生好车前总裁杨忠来,其拥有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验相对丰富,至少可以把控公司业务大方向上不出问题。杨离职后,长城内部调派一个销售管理部长来顶公司总经理的位置,典型的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结果就是,其不懂融租租赁业务模式、无法串联起业务全流程、不知道业务发展方向,因此也就无法有效领导和管理下属各部门。
2、企业文化制约
①汽车融资租赁/汽车新零售,相对传统汽车制造与销售行业,是一个需要快速响应、极致效率的行业,要求企业能主动快速的适应市场、开拓创新。但长城汽车多年来照搬照抄丰田模式,以管理生产线的模式管理人与市场行为,后期过分强调过程控制、流程与标准化,造成逐简单事项复杂化。
②独特的监察审计制度造成员工不敢干。天津欧拉沿袭了长城的监察审计制度,在其制度约束下“干的多,犯错概率就大,就可能被监察找麻烦、罚款”,于是,员工在工作中遇事先想的是如何“甩锅”,而不是解决问题。大家能少干就少干,能不干就不干。最典型的例子是:花20块干了A事可以给公司带来100块利润,但可能会犯B错误,造成10块损失。正常从投入产出比角度讲,这事可以做。但是在其监察制度要求下,错误零容忍,带来的利润是公司的,犯错罚的钱是自己的,于是员工选择A事不做,公司也就拿不到100块利润。
3、内部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存在缺陷
①一般来说,职能部门应该服务好业务部门,但天津欧拉存在的典型问题是“职能部门限制和制约业务部门”,纸质化审批流程时间长、线上OA申请流转时间长、行政人事法务财务各种申请表单及模板频繁变更....严重拖累了业务推进效率。
②因为前面讲的监察制度,造成每个部门、每个人只关心自己手上的工作不出问题,其它部门及公司业务整体情况基本都是一问三不知。所有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事项,都需要组会讨论决策,组会过程即甩锅与扯皮过程。
③事无巨细,都得上报总经理签批。靠请示打仗,战机稍纵即逝,哪里能赢。长城的管理里面,天津欧拉总经理只有区区10万块预算审批权限,更不要下面的部长、科长。
六、融资租赁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时如何将车上户给承租人?上户融资租赁公司,是否需要其他的资质?
谢邀。
营运车辆,建议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以售后回租形式,这个已经是行业常态。即承租人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不支付;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指定出租人付款至卖方。所有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业务,都可以这么操作,记得要做抵押登记。
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承租人在没有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出租人就与其操作了售后回租。
常规车辆,如果出租人有上牌资质(非限购城市或有指标),一般都要将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
七、融资租赁属于非标业务吗?
融资租赁属于非标业务。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八、融资租赁系统有哪些?
融资租赁系统是指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平台,旨在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租赁服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融资租赁系统:
1. 融资租赁电商平台:这类平台主要提供融资租赁产品的在线展示和销售服务,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浏览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产品,并进行在线申请和购买。
2. 融资租赁SaaS平台:这类平台提供基于云计算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软件,用户可以通过该软件进行租赁合同管理、租金收取、风险管理等业务操作。
3. 融资租赁智能化平台:这类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智能化处理和分析,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 融资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这类平台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包括租赁产品的设计和定制、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租金的收取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5. 融资租赁信息化平台:这类平台主要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信息化服务,包括租赁合同的电子化管理、租金的在线收取和支付、风险控制的数据分析等服务。
以上融资租赁系统各有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租赁系统。
九、转租赁式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转租赁(Sub lease),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所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第三方的业务行为。在转租赁业务模式中,前一环节的承租人同时也是后一环节的出租人,通常称之为转租人。
转租人是个双重角色,它将从别的出租人那里租来的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第一出租人的资金赚取租金差价(必然目的),二是利用第一出租人对某些特殊设备的购买资质来采购其原本不能直接购买的设备(可能目的)。
在这一租赁模式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从租赁交易的实质来看,转租赁业务既可以是直租式的,也可以是售后回租式的。
若是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则往往会涉及四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以及设备供应商。至少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若是售后回租式的,则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也会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将转租赁业务理解为两个直租业务或者两后回租业务的叠加。
在实务中,转租赁业务多为直租式的,售后回租式的业务相对较为少见。因此,主要以直租式转租赁业务为例,来讲解转租赁业务模式的操作原理。
如前所述,转租人之所以要发起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要么是因为转租人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承担设备的价款;要么是对于最终承租人所需要的某些特种设备,转租人不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于是就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出租人购买,租入后再将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
直租式转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第一承租人(转租人)将租赁设备转租后,仍有按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而不论其能否按期从第二承租人那里收到租金。
此外,第一承租人有权将租赁设备进行转租赁这一情况,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且,即使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第一承租人有权开展转租赁业务,在其将设备转租赁给第三方之前,也必须先行取得第一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这是因为,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在设备交付环节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供货商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租人,并与第一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然后第一承租人再将设备转交给第二承租人,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二是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第二承租人,并与第二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这种情况较为多见,是直租式转租赁业务的主流形式。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甲租赁公司与乙租赁公司分别以第一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的身份,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同时,甲租赁公司按照乙租赁公司或最终承租人对设备的相关要求,与设备供货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二)第一承租人乙租赁公司再以第二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出租给最终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使用,并与最终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
(三)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支付期初款项,同时,第一承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期初款项;
(四)第一出租人向设备供货商支付设备款;
(五)供货商在收到第一承租人支付的货款后,按照约定向第一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交付设备,并按照行业通用做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向第一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且不论第一承租人能否按期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七)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设备。
转租赁业务的操作步骤尽管用文字描述起来比较繁琐,但其实在实务操作中,里面的很多环节都是同时完成的,并没有严格的时点上的区分。例如,支付租金环节,第一承租人完全可以在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租金之前,就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而事实上,即使最终承租人没有按时向第一承租人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也必须按时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十、请问融资租赁业务岗好做吗?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岗还是能学到很多东西的,我从16年就进入仲利做业务,刚来的时候,就开每天给客户打电话。一段时间后,觉得很枯燥,但慢慢的有客户愿意跟我聊的话,我还是挺有成就感的。
可能是运气好吧,第一个月我就成交了一个快500万的大案子,当时真的是很激动,满满的热情准备大干一场。可是后面就马上遇到瓶颈了,好像后来接连2个月都没有起租,那时都有点灰心丧气想离职,我的组长和我说,他之前也遇到多次连续挂零,绝大多数人可能都会遇到我这种情况,尽力去做就行了。
后来我也就慢慢坚持了下来,直到现在也积累了些客户资源,也有客户时不时会给我介绍一些资源。反正我觉得做什么事,坚持很重要,坚持下去,一步一脚印就会有收获的。所以如果你是想从事这个行业的话,还是挺推荐你来尝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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