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登记流程?
1.將资产明细挂靠融资租赁机构。
2.签订资产租赁价格表。
3.意向客户签订承租协议。
4.划拨资金,出租资产。
二、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 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三、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流程?
一、直接融资租赁
(一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30%,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二)支付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三)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
2、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0)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1)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四、融资租赁车贷流程?
融资租赁车贷一般是由租赁公司购置车辆后交付给债务人使用,债务人每期还款本金与利息,最终将车辆购回使用权交割
五、融资租赁车辆解押流程?
第一,咨询。还清最后一次汽车贷款后,大约半个月后您就可以从办理汽车分期付款的银行拿回自己的抵押手续。如果您是在所属金融公司办理的汽车贷款,您可以致电客服或4S店去咨询办理解押的事项。
第二,拿证。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还款明细等材料去分期付款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的4S店领取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解押。拿到登记证书,需要去办理抵押的车管所办理解除车辆抵押手续(不可异地办理解押),这是将自己变为车辆所有权人很重要的一步,建议您直接去车管所咨询相关解押事项最为方便省时。
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成功,如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七、融资租赁公司能注册吗?还是必须通过收购融资租赁公司?
坐标北京 泻药
1、去年云南开放了一阵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口子
2、但在年底时已然封闭,导致现在全国地区均无官方认可的新注册的地区
3、如果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话,现阶段来讲就得收购现成的标的公司了,但部分地区还因当地金融办的监管导致无法变更,
4、目前已知可变更的地区有云南、青岛、深圳等
八、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成立条件?
1、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要申请外商投资备案手续,每个地区的要求高低不同,重点审核的内容也不同。一般来说,对股东的资产有数额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经验与学历有相应要求。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制造企业融资租赁流程规划?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4.1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即租赁开始日。有宽限期的以用款第一天为起租日,承租人希望以最后一次用款期为起租日的,需支付用款期额外利息或将利息摊入租赁成本。
4.2将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记录概算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后,调整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
4.3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加上合理利差确定租赁利率。
4.4根据折旧规定、设备使用寿命和最低租期的限制,确定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余值。
4.5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创造利润能力,通过租金测算,调整、确定每期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6承租人取得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如有必要)。
4.7承租人到当地办理偿还外汇租金的换汇手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人民币结算,则无必要)。
4.8签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4.9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同时生效。
4.10市场部建立项目台帐,安排进程;市场部、财务部门建立租赁债权明细台帐;办公室建立项目档案。
五、购货合同流程
5.1付款、审单
5.1.1如果进口租赁物件购货合同为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付款采用信用证(L/C):按购货合同约定的开证日期开信用证。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应调整为动用租赁公司款项那天开始。当接到装船通知单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经过审单确认无误时对外付款。
5.1.2如果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时:应以首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或以最后一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租赁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
5.1.3预付货款和尾款。必须有承租人出具的付款同意书,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必须有承租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5.2运输、保险。进口租赁物件一般以CIF条件交货,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5.3交货。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并将有关单据交给租赁公司时,租赁公司应把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交给承租人,完成租赁物件的法律移交。
5.4报关、商检、提货。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人,由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5.5安装、调试、验收。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现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和租赁公司,如果有必要的话,租赁公司凭此付给供货商购货合同尾款。
5.6索赔。当承租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向供货商索赔。
5.7资产保险。在交货前承租人要以出租人为收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综合险、机器毁坏险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5.8资产标识。将租赁物件进行标识粘贴和监督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做会计处理。
六、租赁合同流程
6.1明晰租赁债权。监督承租人是否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报表,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帐簿。如果建立,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副本,将租赁物件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志。承租人按《企业会计准则》文件规定,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通过(非全额)中小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可享有的折旧政策。出租人调整租赁计算表,列立租金偿还计划书。合同双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会计科目。
6.2回收租金。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月,给承租人发送还租准备书,承租人筹措还租资金。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星期,给承租人发送还租通知书,如有必要承租人在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在租金应付日向财务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查询原因;如果近期到位,到位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并追索到位;如果租金正常到位,给承租人开据租赁收据,租金必须由承租人直接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出租人,中间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6.3租赁结束处理。如果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回收,按合同的要求处理租赁物件: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余值的项目,在收取名义货价款项后,将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开据销售发票。承租人凭此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双方结束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且承租人愿意继续续租,承租双方签定续租合同;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但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或拍卖或转租他人。承租人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移出本企业资产帐簿,不再享受提取折旧的权利。
七、租赁合同管理
7.1项目归档程序
7.2租金提醒程序
7.3租金接受程序
7.4租金催收程序
7.5项目监控程序
7.6租赁物件诉讼保全程序
7.7租赁物件提存程序
7.8租赁物件索赔程序
7.9租赁物件标签
7.10租赁统计
7.11财务、业务报表
八、风险监控系统
8.1商务风险
8.1.1风险预测。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对欲购租赁物件的先进性、技术寿命及行业市场等进行分析。
8.1.2风险防范。选择资信良好的供应商作为市场合作伙伴,选择技术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机械设备作为租赁物件;尽量采用C.I.F价格,减少装船风险;选择资信良好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1.3风险监控。对资信发生变化的供货商进行监察,对于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的单据拒绝付款,跟踪业务进程,监测商务风险。
8.1.4风险化解。在未支付货款前发现供货商有问题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对于出险事故,及时从保险公司索取补偿。在商务阶段,发现承租人出现问题时,终止或转卖购货合同。
8.2金融风险
8.2.1风险预测。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进行监测,预测政治和经济的重大变化对金融的影响,对利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对中小企业融资和还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来源能否降低,浮动利率的转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否承受利率变化;对汇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汇率对中小企业融资还债的影响,作出中短期汇率预报。
8.2.2风险防范。研究金融市场寻找有利点和不利点,寻找防范措施,不定期调配外汇头寸,减少汇率损失建立外汇调剂渠道,以备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而引起的汇率损失;禁止短期资金长期使用,禁止投资股票和外汇买卖等高风险项目,利用长期低息资金祢补短期高息。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2.3风险化解。用调期技术转换利率和汇率债权风险,利用外汇调剂渠道,调剂外汇头寸,化解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的风险。
8.2.4风险转移。尽量多的吸收和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基金,多方寻找出资人,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对汇率疲软的币种以购买远期汇率的方式转移风险,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
8.3租赁风险
8.3.1风险预测。选择资信良好的生产企业作为租赁业务的合作伙伴,对国内外经济热点进行跟踪预测,上项目前必须判定企业信用等级,以此决定租赁成本和风险;对承租人过去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承租人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与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对现有租赁资产进行软性拍卖,掌握二手市场行情。
8.3.2风险防范。承租企业法人、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进行跟踪了解,建立信息中心,及时交流和处理不良信息,建立呆帐准备金,建立二手设备退出渠道,适量开展委托租赁业务。
8.3.3风险监控。对租金偿还进程进行巡回跟踪,租赁债权超过一个工作周,应收回迟延利息,超过三个月将作为不良债权处理,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可研报告比较对照寻找差距,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3.4风险化解。对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事件,按合同规定,加快收回租金,结束租赁项目,将租赁物件收回拍卖,同时对承租人和担保人进行起诉。利用资本市场将债权证券化,开展租赁保险,将企业风险转为社会风险,调整、修改风险防范系统。
8.4管理风险
8.4.1风险预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随时检查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财务日报、月报、年报制度。
8.4.2风险防范。资金流转签字制度,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回收租金必须直接汇入租赁公司帐户,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建立人才流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8.4.3风险监控。建立民主经营监督机制,根据现金流量表和责权发生制的财务报表,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能力。通过考核资金利用率,考核企业经营能力,控制应收帐款与总债权的比率,防止不良资产的扩大。控制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资信度,建立计算机自动管理和风险监控系统,对风险管理实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制度等。
九、实务运作
(一)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程序
9.1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9.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
9.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9.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订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9.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
9.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9.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拨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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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租赁公司根据验收情况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交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9.1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9.1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9.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十、转租赁式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转租赁(Sub lease),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所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第三方的业务行为。在转租赁业务模式中,前一环节的承租人同时也是后一环节的出租人,通常称之为转租人。
转租人是个双重角色,它将从别的出租人那里租来的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第一出租人的资金赚取租金差价(必然目的),二是利用第一出租人对某些特殊设备的购买资质来采购其原本不能直接购买的设备(可能目的)。
在这一租赁模式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从租赁交易的实质来看,转租赁业务既可以是直租式的,也可以是售后回租式的。
若是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则往往会涉及四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以及设备供应商。至少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若是售后回租式的,则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也会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将转租赁业务理解为两个直租业务或者两后回租业务的叠加。
在实务中,转租赁业务多为直租式的,售后回租式的业务相对较为少见。因此,主要以直租式转租赁业务为例,来讲解转租赁业务模式的操作原理。
如前所述,转租人之所以要发起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要么是因为转租人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承担设备的价款;要么是对于最终承租人所需要的某些特种设备,转租人不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于是就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出租人购买,租入后再将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
直租式转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第一承租人(转租人)将租赁设备转租后,仍有按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而不论其能否按期从第二承租人那里收到租金。
此外,第一承租人有权将租赁设备进行转租赁这一情况,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且,即使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第一承租人有权开展转租赁业务,在其将设备转租赁给第三方之前,也必须先行取得第一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这是因为,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在设备交付环节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供货商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租人,并与第一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然后第一承租人再将设备转交给第二承租人,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二是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第二承租人,并与第二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这种情况较为多见,是直租式转租赁业务的主流形式。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甲租赁公司与乙租赁公司分别以第一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的身份,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同时,甲租赁公司按照乙租赁公司或最终承租人对设备的相关要求,与设备供货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二)第一承租人乙租赁公司再以第二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出租给最终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使用,并与最终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
(三)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支付期初款项,同时,第一承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期初款项;
(四)第一出租人向设备供货商支付设备款;
(五)供货商在收到第一承租人支付的货款后,按照约定向第一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交付设备,并按照行业通用做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向第一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且不论第一承租人能否按期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七)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设备。
转租赁业务的操作步骤尽管用文字描述起来比较繁琐,但其实在实务操作中,里面的很多环节都是同时完成的,并没有严格的时点上的区分。例如,支付租金环节,第一承租人完全可以在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租金之前,就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而事实上,即使最终承租人没有按时向第一承租人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也必须按时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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