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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方案具体措施?

224 2024-07-06 20:16

一、清欠方案具体措施?

1、提前部署,制定目标。各单位经理作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前部署本单位清收工作安排,制定清收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协同配合,服务基层。根据公司职责分工,法务部监管公司整体清收工作,重点做好竣工工程的清收指导工作;财务部重点做好在建工程的清收指导工作;经营部配合竣工项目决算工作.

3.想尽一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力保公司总体清收任务的实现。

4.引入奖罚机制,按目标奖罚兑现。对取得突破的项目,可加大奖励力度;对未完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通过降低工资或其他方式予以处罚。

二、应收账款清欠的措施?

答:要做好应收账款的清欠,首先要从源头控制赊销款项的发生;

其次,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要定人、定期进行催收;同时要积极跟踪了解欠款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第三,对于潜在的坏账要采取法律措施催收。

三、清收清欠措施及建议?

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和措施有哪些

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

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继续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一是要确保诉讼时效,对即将超诉讼时效的,可实行公证催收。二是要选准起诉对象,特别对信誉较差、赖账不还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财产的不良借款人要坚决起诉。对有一定影响的起诉对象要加大依法收贷的宣传,扩大依法收贷的影响。对地方党政干部欠贷的起诉,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依法收贷的阻力。三是要有效保障信*社的权利得到实现,提高依法收贷效果。在依法起诉前要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以便于将来执行时能收到实际效果。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又有履行能力且情况紧急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信*社的资金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一方面请他们帮助提高信贷人员依法收贷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诉讼、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信*社资产,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和影响,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

4、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增强清收盘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重点针对少数社对岗位清收贷款存在着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等现象,加强对岗位清收不良贷款的管理,信*社主任要亲自抓,落实岗位清收不良贷款责任人,并实行严格考核。对信*社内部职工自己贷款、亲属贷款、介绍和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的,以及违规违纪贷款,要采取处罚性、强制性措施,限期收回。对责任清收贷款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年终严格按照不良贷款金额的10‰标准与责任人挂钩,同时对在限期内收回的责任清收贷款,及时返还被扣资金;对未能收回的,超过一定额度实行下岗清收,真正做到奖惩分明,调动大家清非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动态管理,认真实行季度不良贷款分析例会制度,促进清非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实行联社领导(中层干部)清收盘活挂钩制度,并纳入机关干部业绩考核之中。

5、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防范新增贷款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企业清收清欠措施方法?

企业清收清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催收欠款;派遣专业催收团队进行上门催收;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寻求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机构协助清收欠款;对欠款人进行信用透明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催收手段;建立良好的收款记录和客户信用档案;及时与欠款人协商债务重组等。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合法合规的清欠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导致法律后果。

五、企业内部清欠的措施和做法?

1

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单位成立专门的清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审批,分管负责人进行具体落实。

2

机构设置小组

清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面设合同法规组、追讨清欠组和风险控制组负责具体工作。

3

合同法规组

负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把关,和进行司法诉讼方面的其它事项。

4

追讨清欠组

负责进行相关款项的追讨清欠和现场调查评估,和追讨清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事项处理。

5

风险控制组

专门负责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合同项目每个过程的清欠应急预案。

6

清欠评估和应急预案

在项目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把项目合同的相关可能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措施?

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六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加快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二是严格落实约束惩戒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限制措施,强化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

  三是加强防拖欠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手段治理拖欠问题,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是推动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问题,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贴现、标准化票据等多渠道融资。

  五是推动拖欠账款动态清零,对新发现的逾期拖欠账款,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统筹方案,限期完成清偿。

  六是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制定欠款投诉线索管理办法,健全欠款问题线索转办平台,建立重大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

七、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八、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九、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十、什么叫清欠?

清欠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债权人清理(包括账目核对,清理工作安排部署)和收回对外的债权资金款项的行为。

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欠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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