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院《诉讼收费“五个严禁”规定》要求,以实现一人一案一账号目标,达到日清月结,账目、账款、票据、案号、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相符。坚持多元化专项检查方式,集中力量和时间再次开展诉讼收费等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范围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含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案件执行费、案款。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执行诉讼收费“五个严禁”规定情况
1.是否存在超出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取送达费、邮寄费、租车费、燃油费、差旅费等费用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提高或降低收取案件诉讼费用问题;
3.是否按我院《关于执行诉讼费用司法救助规定的具体办法》(资安法〔2016〕44号)规定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交手续;经批准缓、减、免交的诉讼费是否在结案时收取或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4.是否存在不开票收费或打“白条”收费及收费不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问题;
5.是否按规定退费,退费手续是否齐全;
6.是否存在由办案人员直接经手收取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费用;
7.是否建立部门诉讼费台账。
(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情况
1.2016年案件款清理后,是否兑现完毕;
2.执行款的收付是否逐案登记,是否建立明细账;
3.由本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逐案登记;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是否每月核对。
4.是否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是否一一对应;
5.发放执行款,是否采取转账方式。
(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情况
2017年1月以来,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是否强制其缴纳。
四、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
牵头领导: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永友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 阳
牵头部门: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监察科、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室)
协办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庭(交通事故合议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中心、刑事审判庭、办公室、各人民法庭。
五、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10月9日至16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10月10日前对照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于10月16日前将自查台账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科)。
(二)整改落实(10月17日至20日)。各部门要针对自查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倒排时间、整改问题,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于10月21日前将整改台账和专项检查自查情况书面报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科)。
(三)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取查看台账资料、随机抽查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各部门专项自查梳理、整改情况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担负起诉讼收费等工作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分管(联系)领导要认真履行从严治院的政治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实效。党组将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在专项检查中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该发现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瞒报、漏报或者整改不彻底的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抓好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管(联系)领导为责任领导,应当督促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注重治理实效。本次执行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业绩考核和目标考核。各部门要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上做文章,在规范诉讼费等收取上见成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注重实际效果,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将对整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隐瞒不报的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检查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青岛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某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
三、杭州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一、核查编外人员制定清退计划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对象包括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未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人员、重复聘用、聘用期满未参加下一轮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实际岗位与聘用岗位不符或没有实际工作岗位的人员等。
二、制定清退计划核查完编外人员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退计划,制定清退方案时要考虑政策法规、岗位状态、荣誉、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清退计划应告知编外人员,并将计划及时向所属单位报送和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清退前要向已经被调整或解聘的编外人员发出书面告知通知书,告知清退原因和程序,并在告知通知书中注明编外人员的法定权益和义务。
四、安排岗位调整或安置工作针对生活困难的编外人员及时安排岗位调整或安置工作,产生不利后果的要及时调整和处理。
五、完善制度在清退过程中还应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程序规范,发扬民主,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施清退,保护并尊重聘用人员的权益。同时,注重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保证下一轮的用人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创造性和持久性。
四、河北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省编委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省编委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冀机编〔2014〕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的目标
(一)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全省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
(二)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全省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
(三)消化超编人员。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消化工作。
(四)清理规范编外人员。2017年底前完成各级党政机关编外用人清理工作,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
二、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紧紧围绕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彻底核查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2014年对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配备清、实有人员清、财政供养人员清,为进一步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打下坚实基础。
控制和减少编制增量。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在总量内调剂解决,该减的编制坚决减下来。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不再批准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消化超编人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超编配备人员,超编的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消化工作。各设区市直和县(市、区)总体超编的(政法按系统掌握)不得再新进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在本区域内调剂等办法解决超编问题。
清理规范编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并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问题。
(二)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建立空编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实行空编运行,空编率不低于5%,空余编制主要用于空编单位调整人员结构、引进急需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较多的党政机关也要留有一定数量空编。
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对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的单位进行整合,精简收回编制;对职能弱化或不饱满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任务已完成的单位,收回编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收回编制。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凡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兴办,不再设置机构和人员,推动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减轻编制需求压力。
深入开展“吃空饷”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单位的编制重新从严核定,适度精简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三)建立控制编制和人员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和探讨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会商机制。参照中央编委的做法,由省编委领导同志牵头,省编委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参加,建立控制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部门会商机制。
完善编制管理和经费约束机制。凡新增财政开支的机构编制事项,事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今后,省安排对各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以2012年底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以人员编制为依据,原则上不再考虑增人因素。
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施动态监控。
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除不宜公开的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和社会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定期报告分析制度。各级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要及时掌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每季度向上级部门报告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省级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每半年对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制度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
(三)建立约谈制度。对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苗头的地方和单位,约谈编委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畅通“12310”、“12380”、“12333”电话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增加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由省编委办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核查。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研究提出解决“二线人员”在编不在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牵头,研究提出解决超编进人、编外用人具体办法和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由省审计厅牵头,研究提出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具体办法。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级政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由上级政府主要领导与下级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控制编制和人员责任书。
(三)抓好贯彻实施。省编委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的具体意见,明确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具体目标,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提出要求。各级编委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抓好贯彻落实。
五、大学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一)清查行业文件。用人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进行筛查,对不再适用或已失效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精准摸清底数。按照“谁用人、谁统计、谁备案”原则,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核清编外用人数量、岗位、经费、审批手续等实际配置和管理情况,精准掌握和区分使用种类,按照《办法》有关编外用人实名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编外用人实名信息。
(三)精简编外用人员额。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四)清理规范用人行为。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形用人予以清理规范。
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
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
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
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
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
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
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
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五)畅通人员出口。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人员清理工作,畅通编外人员退出机制,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
(六)推行社会化服务。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七)规范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劳动合同合法合规性和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对未按规定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向人社、编办、财政部门报备人员信息情况依法依规推动整改。
(八)核查保障经费。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经费渠道、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核查,严禁挤占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
六、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中共XX市X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我乡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审查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审查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审查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村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背书,报乡政府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乡政府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乡、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村要安排专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
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乡、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
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乡政府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乡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各村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各村将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整理后,上报乡政府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各村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XX担任,副组长由乡人大主席XX、乡纪委书记XX、乡组织委员X、乡武装部长XX、副乡长XX、副乡长XX、副乡长XX担任,成员由乡农业办主任、乡财政所长、乡土地所长、乡司法助理、乡农经站长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XX兼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各村要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两委主干要对本村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负责,重点对本村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
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市、区、乡的经验做法,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清理整治的村,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拓展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我乡将加强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各村要及时将清理整治的经验做法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便推广借鉴,总结上报。
七、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吃空饷问题一直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那些拿着薪水却没有实际工作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对劳动价值的亵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清理吃空饷的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问题需要我们采用一系列的举措与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人事管理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人事管理的监督与控制。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制度,确保每位员工的工资与工作内容相匹配。同时,要加大对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的监督力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可以包括定期的工作检查、随机的抽查,甚至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个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我们才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真正履行职责。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第三,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出严格的惩处措施。对于吃空饷、虚报冒领等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还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支持员工积极举报吃空饷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让公众了解吃空饷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公众普及吃空饷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形成全社会对吃空饷问题的共识,从而得到大家的共同努力。
总之,清理吃空饷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我们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吃空饷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山东省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1 山东省清理编外人员的实施方案是必要的。2 清理编外人员可以有效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员结构。清理编外人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使得机构内部更加精简高效。3 此外,清理编外人员还可以提升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同时,清理编外人员也可以为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4 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应该包括明确的目标和标准,合理的程序和流程,以及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同时,应该注重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确保被清理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5 最后,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坚定决心和有效执行力,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清理编外人员的目标,推动机构改革和提升治理能力。
九、安徽清理编外人员实施方案是什么?
安徽清理编外人员的实施方案是通过加强编制管理、优化职能配置、规范用人制度、严格考核评价等措施,逐步减少并清理编外人员。这样操作的原因是,编外人员数量过多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务员队伍的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指出的是,在实施清理编外人员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公平公正,避免对编外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综上,安徽清理编外人员的实施方案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发展都有积极作用,但需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十、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完善政策框架:扎实完善反垄断法的规范性法规,建立健全以民主依法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促进企业正常合理经营。二、深化市场准入监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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