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清理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街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土地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审查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审查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审查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街道,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街道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街道公布举报电话,在街道、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街道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街道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街道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街道农经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程剑亮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工委主任徐树明、副书记郭志军、纪检书记刘奂、副主任王小津担任,成员由农经站陈红瑛、纪检干事李玉敏、综治干事贺珑、市场监管所所长杭红、司法所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经站陈红瑛担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重点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三、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四、库底清理验收规范?
1.制定验收规章制度。
2.拟定验收各项目标准。
3.组建专职验收部门。
五、表土清理厚度规范要求?
一般清表厚为15cm,如遇水田、旱地等地段,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30cm以上,对于耕地较厚的局部水田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表。对于河塘等淤泥质土应清除后,换填毛片、块石、石灰土等(具体根据图纸施工)。
清表原则为彻底清除路基填土范围内的耕植土和腐质土
六、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七、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什么?
现在科学发达,隐性收入是藏不主的。意思看否合实际收入的不,不否合实际收,那你的钱来路不明。
八、渣场清理验收规范标准?
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卸料区以及各危险部位分别设置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渣场必须配备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安全常识的指挥人员,正确劳保着装,穿反光衣,配置口哨、指挥旗。
三、车辆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将车辆开(拖)到安全地带进行抢修,严禁堵塞出渣道路。
四、车辆卸料时,必须保证车辆停于相对水平位置,严禁车辆停于斜歪部位起厢卸料。后轮距离临水、临边侧2.0m以上,严禁直接临边卸料。
五、卸料车辆要严格服从指挥人员指挥,按指挥人员指定地点卸料,严禁随意倾倒渣料。
六、赶料时必须等卸料汽车离开斜料区后才能开始。严禁汽车卸料时跟进赶料。防止推土机将卸料中的汽车推动碰伤或卸渣将推土机堆埋或砸伤人员及设备。
七、严禁车辆与推土机在回填区边线处或在同一卸料点作业,回填区临水侧或高位临边侧赶料的推土机驾驶室侧门应拆除或处于开启状态。
八、推土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设备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坐在驾驶室内。
九、专职安全员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对卸料区巡视,定期对卸料区坡面比进行观测,并负责对卸料区裂隙、塌陷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塌症状,立即通知卸料区人员和设备撤离,并及时报告当班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严禁在临水或高位临边侧卸料前后的停车检查,卸料工作完成并大厢复位后应及时将车辆开离卸料区。
十一、不听卸料指挥人员指挥,未将弃渣运送至制定地点随意倾倒的,每车罚款100000元,并建议将该车辆清退出场;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管理人员指令的,每车次罚款10000元,其它不执行施工局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指令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罚款。违规行为由渣场维护单位举证举报,施工局安全环保部核实后,根据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施工局安全环保部。
九、清理规范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范性文件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1、加强对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和占用耕地建房的清理规范
2、加强对违规违建项目的清理规范
3、加强对资源能源项目的清理规范
4、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理规范
5、加强对矿山开发的清理规范
6、 加强对地下水超采的清理规范
十、三清理三规范指的是啥?
三清理指的是:
①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②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
③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三规范指的是:
①规范整治垃圾乱堆乱放
②规范整治污水乱排乱倒
③规范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讯线)乱搭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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