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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不抵债欠税怎么办?

142 2023-11-28 11:28

一、企业资不抵债欠税怎么办?

企业逃税法人资不抵债,就只能进行破产。 这是唯一的解决办法,没有其他方法。

二、企业欠税交不起怎么办?

如果数额小可以到税务部门协调,如果数额巨大,最后倒至破产

三、企业退税可否抵减关联企业的欠税?

可以抵减。

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四、企业欠税会计要担责吗?

不要担责,但会计发觉有欠税,应及时督促公司领导及早付款,会计应该是第一发觉人,会计的工作就是要正确计算税负,并承担每月及时报税的工作,并将报税结果要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若需交税,要提醒公司及时付款,千万不能耽搁。好多企业欠税不是公司无钱,而是忘记了,付税款是有期限的。

五、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六、生产企业有欠税还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150号)规定,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 滞纳金抵顶应纳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予以办理退税。

同时,今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 中再次重申了以欠抵退的要求,并把以欠抵退、以票控欠等作为清缴欠税、加强欠税 管理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不得有误。所以说,税务机关以欠抵 退的做法并没违法。抱有此误解的欠税人应认真学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理解支持税 务机关依法清理欠税!

七、企业欠税已经补交能做税贷吗?

企业欠税已经补交后,可以申请税贷,但是是否能够获得贷款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从而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如果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健康,且已经补交了欠税款项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那么企业申请税贷的成功率会相对较高。

但是如果企业的信用记录不佳,经营状况不稳定,财务状况不健康,或者欠税金额较大、欠税时间较长等情况,那么申请税贷的成功率可能会较低。因此,企业在申请税贷前需要全面评估自身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案。

八、预缴税款可以抵免企业欠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税务检查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形成的欠税。是否处罚,要结合少缴税款时点及具体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九、公司欠税交不起了怎么办?

如果原来的企业破产清算,那么欠税在清算时处理;

如果是改制,从民法的角度,原来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税款也是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十、企业欠税后走逃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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