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资源税的征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等。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而有所不同。
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矿产资源税:这是资源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征收。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储量等因素,确定征收的资源税额。
- 能源资源税:能源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税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 水资源税: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税主要针对大型水库、河流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林木资源税:林木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保护。
- 渔业资源税: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资源开采和利用,以下是资源税包括的一些重要内容:
- 采矿权出让收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出让,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作为采矿权出让收入。
- 矿产资源产出税:对从矿产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
- 能源资源消耗税: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鼓励能源的节约利用。
- 水资源利用税:对大规模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 林木资源产出税:对从林木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 渔业资源利用税:对从渔业资源中获得的利用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设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遏制过度开发和浪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同时,资源税的征收也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与资源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资源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税收的有效征收。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源税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资源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资源税的征收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资源税征收工作,推动资源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算?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三、中国纳税人包括哪些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四、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五、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六、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同时规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七、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八、资源税怎么计算?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石、盐。
税率: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分开核算,不能分开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有减税、免税项目,要看具体是什么资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纳税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报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九、水资源税税率?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十、如何代扣代缴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这里,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为了正确掌握收购的矿产品是否缴纳了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也就是说,只要矿产品的出售方,不能向收购方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收购方就有法定义务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免予扣缴资源税款的依据。购货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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