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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租赁5%进项能抵扣吗?

282 2024-02-16 21:43

一、取得不动产租赁5%进项能抵扣吗?

可以抵扣。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对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5%的进项税款,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项目,就可以用于抵扣企业的销项税。

二、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取得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可以的抵扣吗?

具体需要看情况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上面的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的发票上面的税额是不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四、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出租不动产,请问怎么缴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主要涉及到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

1.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

2.营改增之后取得的(2016年5月1日),适用一般计税,税率9%。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1.一般的房屋出租,按照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印花税

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税额标准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

不动产出租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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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开票,税率多少?

一般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种情况,动产的税率是13%,不动产的税率9%。

六、场地租赁一般纳税人开多少税率的专票?

出租空地,理论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税率11%。

关于租赁服务,税率分为动产租赁17%和不动产租赁11%,经济实质要与开票内容一致,否则构成虚空发票,税收风险巨大,建议按不动产经营租赁11%开具发票,定价可适当调整,但定价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七、一般纳税人开租赁发票税率多少?

出租不动产,税率11%。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开具或者通过税局代 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按照其适用的税率(11%)或者征收率(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一般纳税人叉车租赁带司机税率?

出租叉车收取租赁费,应当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税率17%。

九、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租凭房屋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5%减按1.5%(个人)。另个人的还要加上个税的哦!

其实房屋租赁费方面的,我能帮您的!

以上税率是按照今年最新税率的哦!全面营改增之后的租赁房屋的增值税税率。租赁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

十、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如何处理?

 取得异常凭证应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应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由于B公司向A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A公司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处理事项通知书》后,原申报抵扣的,应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异常凭证作进项转额转出后能否再申报抵扣进项

  经核实,异常凭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

  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以下两种操作方式,异常凭证可继续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一)接受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A公司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可在收到《税务处理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异常凭证经核实后,未发现异常情形,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A公司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继续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二)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凭证

  走逃(失联)企业重新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履行完毕相关涉税义务、调查澄清相

  关涉税事项后,纳入税务机关正常监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解除其走逃(失联)企业身份,同时可解除异常凭证的认定。

  如B公司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履行相关义务事项后,被主管税务机关解除走逃(失联)企业身份。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解除异常凭证认定后,向A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A公司据此办理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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