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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245 2024-02-07 14:25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可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笔者认为,这是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片面理解。财税〔2012〕75号文件仅对流通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了规定,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该文件并未对生产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规定,并未直接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注:2002年1月1日起提高到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对纳入试点的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务部门要指导其正确使用、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收原理,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下游购进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有规定除外。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特别抵扣,抵扣率为13%。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率为13%,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3%;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上游的进项税额,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分为9种情形,如表1所示:

表1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情形

销售方

购进方(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抵扣1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抵扣13%

3.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销售方不开发票

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抵扣13%

4.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税率13%,开具专用发票

抵扣13%

5.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征收率3%,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抵扣13%

6.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免税,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8.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

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抵扣13%

9.进口农产品

不征税

进口时,按13%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13%

可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因此,农业生产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为了消除误解,避免税收争议,建议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可抵扣的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三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可抵扣的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不论是一般纳税人开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不论是免税,还是征收率3%,抵扣率一律为13%。

可抵扣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开具的税率为13%专用发票;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免税开具的专用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进方开具收购发票抵扣13%。进口农产品,按13%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3%。

二、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应该如何处理账务?

免税农产品与非免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

1、免税农产品 1)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2)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2、非免税货物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怎么报税?

1.进项税额抵扣.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条例第8条)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购进农业产品抵扣.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财税[2002]12号)

3.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库存已征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怎么申请免税?

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企业,销售额达到100万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你经营的是免税项目,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免税的 商贸类超过80万销售额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是法定,一般纳税人经营免税项目也是不用实际交税的,只是纳税人资格变了而已。

六、一般纳税人取得饲料销售企业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可以,饲料属于深加工的农副产品,不是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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