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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09 2023-11-29 04:26

一、小规模纳税人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一般办理是一样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可由税务代理人代理吗?

可以,根据《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三、怎样办理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 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

5、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二、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工商户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现在是三证合一,办理了工商登记后就不用去办理税务登记了。需要拿着工商注册的通知书到税务局(国税、地税)核定税种。

四、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五、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六、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流程?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先到所属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的表格。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完税证明  

3、备案的公章  

4、与发票有关的,如发票、IC卡等等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税务机关通知。

七、纳税人登记信息表的税务登记类型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指的是登记注册的类型,如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是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来进行填写的。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第一条 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增加“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40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410普通合伙企业”、“5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430有限合伙企业”、“5490其他”、“58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640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6410普通合伙企业”、“6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430有限合伙企业”、“6490其他”、“684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八、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在这范围内就可以不办理!

九、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对象分别为: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对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类纳税人。

3、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停业、复业情形的各类纳税人。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各类纳税人。

5、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的对象: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

6、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政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8、办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税务登记的对象:聘请外籍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任职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9、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对象: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类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0、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除了以上人员,其他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十、可以异地办理税务登记吗?

可以。需要的证明和材料有: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名单;5、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1、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上述所指的“所在地”、“营业地”均是指异地,可见,税务登记证是可以异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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