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税款缴纳期限,实行按月申报缴纳的,一般是规定次月的15日内。由于纳税人大多习惯于集中在每月的10到15号申报缴纳,由于过于集中,地税局征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很大,为分散工作量,有的地方税务局将纳税人缴纳期限进行了细分,可以起到化解时间过于集中影响纳税服务矛盾的作用。所以,纳税人要理解和支持地税局的工作,税收和谐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共同参与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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