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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帐的个人借款什么情形下代扣个人所得税?

166 2023-12-16 22:11

一、长期挂帐的个人借款什么情形下代扣个人所得税?

长期挂帐的个人借款 如果超过3年未归还的,可视为借款人个人投资收益,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二、情形的近义词答案?

近义词:景象,境况

情,普通话读音qíng。“情”的基本含义为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如情绪;引申含义为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如爱情。

在现代汉语使用中,“情”字多用作名词实情,情况,如内情(内部情况)。

三、产权欺诈的情形?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 ,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

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 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 。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

四、残保金免交的条件?

残保金减免基本条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北京市为例,下同),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五、个人缴纳公积金部分的收入是不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即,这部分不计入纳税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股东分红,是境外的股东,是否免交个人所得税?资金如何出去?

要缴税的。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是20%向境内的支付,这个是免税的,

七、煤矿红线行为等15种情形的是什么情形?

安全红线行为等15种情形:  

一、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  

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  

四、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  

五、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  

六、矿井粉尘防治工作不到位  

七、矿井防灭火工作不到位  

八、执行防治水规定不严格  

九、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不严格  

十、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  

十一、供电系统不可靠或者电气设备管理不到位  十二、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  十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四、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八、企业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九、我国法律上规定通信费免交个人所得税吗?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十、仲裁前置的情形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以下的劳动争议才需要仲裁前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您还可以就同意劳动争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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