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为什么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发票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你说的情况是减少企业的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但费用的发生要遵循合理性和真实性的,不是什么样的费用都可以列入费用开支。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二、抵能组什么词?
抵任、抵諆、抵御,抵销、抵鸦、抵轹、论抵、运抵、抵借、抵阂
抵,普通话读音为dǐ,“抵”的基本含义为挤,推,如抵斥;引申含义为触犯,如抵犯。
在日常使用中,“抵”也常做动词,表示用角顶,相触,如抵触。
三、专票抵税能抵多少?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一般纳税)或3%(规模纳税税务局代理);增值税税率分为六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7%、征收率和零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四、装修发票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成交价-原价-税费-合理费用) ×20% 这里的合理费用一般是指房屋装修费用。有装修发票当然更好,但装修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五、50抵用券能抵用多少?
就能抵五十啊,如果是王者点券什么的,就是抵五块,1块等于10点券。
六、定额发票能抵什么税?
定额发票属于普通发票,发票开票金额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超过无效,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价款和税款两部分,其中税款可抵扣当期的增值税(限于一般纳税人抵扣)。
七、抵字能组什么词?
抵任、抵諆、抵御,抵销、抵鸦、抵轹、论抵、运抵、抵借、抵阂
抵,普通话读音为dǐ,“抵”的基本含义为挤,推,如抵斥;引申含义为触犯,如抵犯。
在日常使用中,“抵”也常做动词,表示用角顶,相触,如抵触。
八、房租可以抵多少个人所得税?
房租是根据你所在地区进行每个月可以免相应的税钱,一般是800,1000和1200三个层次,像小县城一般是每个月可以减免800的额度
九、个人买车可以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买车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征点是3500元。因此,只要劳动者工资及收入超过3500元,而且扣除社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慈善捐款后,超过3500元,那么要按达到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那级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国税发第044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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