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薪制怎么发工资?
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发放;按月发放基础薪金部分。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制为顺应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产生的,为了把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经理人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产生了年薪制。对于个人年薪的衡量都是以年度的指标,如企业资产保值率、利润增长率等作为依据,平时按月发放基础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规定核定剩余部分年薪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补齐”。扩展资料:年薪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采用年薪制的员工怎么发工资和计算个人所得税?请举个例子谢谢?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平时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于年终兑现补差部分,首先按照兑现的补差部分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薪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发生的年薪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将年终兑现的年薪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兑现的年薪×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兑现的年薪-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三的年薪为30万元,公司平时发放工资5000元,年终应补差24万元。
张三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年终兑现的年薪部分24万元除以12个月,相应应确认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由此年薪兑现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40000×25%-1005=59040元。
如果张三平时只领取3000元,年中应补差264000元。
则张三平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因张三年薪兑现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相应应当从年薪兑现中扣除差额部分确定适用税率,即(264000-500)除以12个月,相应应确认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由此张三年薪兑现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4000-500)×25%-1005=64870元。
三、银行代发工资怎么规避个人所得税?
银行代发工资银行是不会直接扣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来直接进行扣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税金额是根据工资额来确定扣税金额的,不超过起征线的不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四、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实发工资为准还是以应发工资?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收入指的是一定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不需纳所得税部分,看适用于哪档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五、个人所得税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既不是应发数也不是实发数,应该是个人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可以理解为应发数)减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比如依据国家法规扣缴的社会保险)后的余额。 象楼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发数的确定应当是把请假扣款减掉以后作为应发数,因为请假扣款是对工资薪金的正常扣除,也就是说因为这个人这月请假所以就不应该发他1600。扣了30以后,工资薪金所得就剩1570了。
六、应发工资4700,个人所得税多少?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标准,4700元的工资不用交税,起征点为5000元。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支付情况)-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2019年新加了一些专向扣除款项,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等等,这些费用都会在税前扣除。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大网
七、补发工资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身并没有硬性规定说必须要这么发放。所以目前的情况完全是你们单位自己的制度所致。
既然领导也有意见,那么最好、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修改目前单位的工资制度,平摊到每月工资里发放。由财务处写一个请示,找领导批了就行了。
除此之外,可以将30%扣掉,以购物卡或凭票报销等形式来取代,走账时凭发票走相应的非工资科目,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如果你们单位坚持每月扣30%这么发,那么除了上述方法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达到免税的目的。
想少交的方法倒是有,就是这30%发放时,将其视为年终奖进行计税。年终奖有单独的计税方法,不用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可以少交一些。但是这种计税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所以建议若采用此种方法,不要每半年发一次了,而是每一年发一次。
八、欠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当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用人单位拖欠几个月的工资集中一次性发放,应当把集中发放的工资归于拖欠月份,按月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九、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收取?
按照实际应发计算,就是应发减去各种扣款(比如迟到的扣款)再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之后的数计算
十、关于代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银行代发工资银行是不会直接扣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来直接进行扣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税金额是根据工资额来确定扣税金额的,不超过起征线的不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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