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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有哪些?

198 2023-11-26 01:52

一、行政权力有哪些?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权力的核心?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已经成为执政的理念,在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上也有了更完备的保障。为了使各级政府及干部能更有效履行责任,中国也建立了一系列责任实现机制,形成了多种能力建设方式。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

三、行政权力事项分类?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四、行政权力分类概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 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行政权 力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10种类型。

五、保留行政权力 政策解读?

答: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仅止于“干预行政”而不及于“给付行政”。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保留应当及于“给付行政”。

笔者也比较倾向这种观点。

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给付行政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政府的义务,是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只不过公民此种权利要通过政府的作为行为来实现,若政府该做为而不作为,则会导致公民应得福利未得,权利得不到保障,即成为变相的侵害。

为了预防政府自己为自己减免义务而损害公民的权益,宪法与法律并不能将为政府设定义务的权力交于政府本身,而这也恰恰是法律保留原则在“给付行政”领域所应存在的必要,由此可见“给付行政”也就当然是法律保留原则的调整对象。

六、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通俗讲就是政府有哪些行政权利,比如哪些事项需要政府许可,哪些行业需要资格认证,哪些部门人员需持证上岗等等关系我们生活工作全部,

七、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哪些?

行政权力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 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实施对象的不同,广义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外部权力事项和内部管 理事项。

八、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布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公共服务。该方案将于本月起全面实施,力求构建一个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机构。

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与原则

方案明确了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总体目标,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简化行政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增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方案提出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等,旨在为企业和群众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二、出台清单和责任制度

方案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制定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清单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涵盖各个领域,确保行政权力的清晰界定和规范运行。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理与规范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行政权力清理和规范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行。

三、优化审批流程和标准

方案强调,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优化审批流程和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于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取消行政审批,并转变为告知承诺制、备案制或市场化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强化行政许可的公开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许可过程。在限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

方案明确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推行行政执法全流程录音录像制度,对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重大决策和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和备案。

同时,还要加大对行政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查处力度,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阳光化。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评估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吉林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实施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地税局好还是地税局稽查局好?

稽查局只是市地税局下属的一个机构,如同其他地税分局一样。只是稽查局的工作内容和其他分局不同,其他地税分局主要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而稽查局则是专门从事税务检查工作。性质上没区别,收入待遇相同。

十、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

  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   

2.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围。   

3.专属性。行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也即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行行政职权。   

4.国家意志性。虽然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政职权具体行使者某种程度的个人因素,但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   

5.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6.强制性。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   

7.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8.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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