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旱保丰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抗旱保丰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认识方面。对抗旱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相应的措施不到位。重视防汛,不重视抗旱。认为防汛可能会死人,抗旱不会死人,等等。
二是实际工作方面。缺少抗旱水源或者准备不足。抗旱设备、材料、燃料等准备不足。等等。
二、班组管理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和难点是什么?
1、班组长存在的问题
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是工作现场的直接指挥者同时也是操作执行者。为了完成任务,大多数班组长只是片面地考虑到班组工作任务的处理完成,而忽略了班组管理。
组员或许会抱怨为什么除了每天的业务工作外,还有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一些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工作任务,那么当各种工作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时,班长应该让班员以何种心态去应对,又如何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完成好任务,班长的行为能否服众。
2、组员存在问题
组员是班组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班组任务完成的关键人物,有的组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善于提出班组建设的建议,只听从命令行事,而不判断正确与否,为“命”是从;有的组员间沟通不足,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有的组员技能提高较慢,没有上进心和积极性,这些都是班组成员普遍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管理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和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怎样提高市场占有率。
2、怎样提高员工积极性。
3、怎样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
人活一辈子,就活一颗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强大了,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
人的心,虽然只有拳头般大小,当它强大的时候,其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可以战胜一切,当它脆弱的时候,特别容易受伤,容易多愁善感。心,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本,我们要努力修炼自己的心,让它变得越来越强大,因为只有内心强大,方可治愈一切。
三、教育行业存在的困难和前景如何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教育行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然而,同时也有着许多令人兴奋的前景。本文将探讨教育行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并展望其未来的前景。
教育行业的困难
资金不足
教育行业面临的首要困难之一是资金不足。许多学校和教育机构缺乏足够的经费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设施。这导致学生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教育资源不平衡
另一个困扰教育行业的问题是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在一些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可以获得最好的教育;而在另一些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学生面临着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教育体制需要改革
当前的教育体制也需要进行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学生的需求。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批判思维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和工作环境。
教育行业的前景
尽管教育行业面临许多困难,但它也有着广阔的前景。以下是教育行业未来可能发展的一些趋势和机遇:
技术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教育行业将有更多机会利用技术来提升教学效果。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和在线学习平台等技术将为学生提供更丰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跨界合作
教育行业将与其他行业展开更多的跨界合作。通过与科技公司、媒体公司和创新企业的合作,教育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并提供与之匹配的教育服务。
终身学习的重要性
终身学习的理念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人们将不再局限于学校教育阶段,而是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这将为教育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需求。
结论
教育行业面临诸多困难,但也有着广阔的前景。通过克服资金不足、改善教育资源分配、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等措施,我们可以为教育行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抓住技术应用、跨界合作和终身学习的机遇,将有助于推动教育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教育行业的困难和前景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四、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难点和痛点?
物业管理存在以下这些难点和痛点:停车难、改造难、收停放费难。多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虽有自治组织,但行驶职责不力,造成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矛盾较多。
五、托育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托育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降低成本难。七成以上托育机构运行时间不足3年,多数自筹建设资金,绝大多数属于小微型企业,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是“租场地”和“发工资”的刚性支出,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疫情冲击下,即使停工停产没有收入期间,这些刚性支出仍然存在,依靠托育机构自身难以化解。
二是稳定招生难。三岁以下婴幼儿是最柔弱的群体,且入托时间不固定,疫情发生后不少家庭更是少送托、不送托,托育服务的刚需受到压制。同时,托育机构往往属于疫情发生时第一批被要求停业的经营主体,复工期限也远晚于其他的行业。
三是应对风险难。托育机构规模小,且绝大多数是社会力量兴办,疫情造成大量托育机构退出市场,凸显托育机构在抗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面前,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疫情期间,多数经营者暂缓扩大经营的步伐,行业发展信心亟待恢复。
六、办理留置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方式。
也即留置送达是直接送达被拒绝时所采取的强制送达方式。司法实践中,留置送达面临困境,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拍照留置送达方式,但是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困境。
目前,留置送达面临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否认自己的身份,送达人员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受送达人真实身份,此时,无法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不让送达人进门,更不会让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置在自己的住所,此时,无法适用见证留置,也无法适用拍照留置。
3.作为自然人的受送达人为躲避送达,白天上班,晚上不回住所。
4.作为自然人的受送达人居无定所,或者住所长期无人,又拒绝接受直接送达。
5.受送达人是已经没有住所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又拒绝接受直接送达。
6.部分当事人自行到法院签收裁判文书,但是看到裁判结果不理想时,便拒不签收,此时无法留置送达,后当事人又下落不明。
留置送达所面临的困境使得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进展,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留置送达的场所不是被送达人的住所,即使有拍照或者录像见证,有些当事人也会以送达不合法为由上诉、上访,使守法的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迟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法院的送达和相关诉讼内容,至少知道被起诉这一事实。
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得多数当事人在可能败诉时消极应诉,千方百计逃避送达,意图规避法律责任。
原告在起诉初期积极配合,甚至三天两头询问案件进展,一旦得知裁判结果可能不理想,便想方设法躲避送达,被告在得知自己被起诉时早出晚归,居无定所,都印证了这些当事人知道起诉而逃避送达,而非因送达不及时导致不知被起诉,权益被侵害。
接受送达既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为解决留置送达所面临的困境,打击当事人规避送达的行为,提高诉讼效率,凡是能够传播诉讼内容的送达方式均应采用。
这方面可以借鉴外国经验,适当扩大留置送达的场所及方式。如美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诉讼文书可以在住所、经常居住地、办公室或者最后所知的地址进行。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送达的地址可以是当事人指定的地址或者住所地、营业地、经常居住地、知悉的最后居住地、知悉的最后营业地以及与诉讼请求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住所、营业地点、办公室或者任何相遇的地方送达。
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场所为住所、居所、营业所、事务所、就职场所、当事人申报的场所或者任何相遇的地方。
我国也应借鉴上述规定,拓宽送达场所的范围,采取“随时随地送达”原则,明确规定在与当事人或代理人相遇的任何地方都可以送达,这种地方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从业地,可以是受送达人或代理人来法院领取文书时的办公室,可以是受送达人临时住宿的酒店、宾馆、医院,可以是受送达人临时乘坐的交通工具。
总之,凡是发现受送达人或有义务接受送达的人时他所在的地方均应视为“受送达人所在处”,受送达人或有义务接受送达的人在此处所拒签文书时,均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如果受送达人拒绝送达人员进入其住所或者所在区域,送达人员有权当场在受送达人所在处或者所在区域附近张贴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并拍照为证,即可视为送达。这种张贴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方式不是公告送达,而是留置送达。因为受送达人就在现场,可当场或者在送达人员离开后立即知晓相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内容。
同时,应授予送达人员强制查验受送达人身份证件的权利,以免由于受送达人隐瞒身份导致“错误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对于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谩骂、殴打、围攻送达人员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以惩治违法之徒,维护法律尊严。
总之,我们需要一个良好的送达制度,该制度的设计既要保护善良的当事人,也要对恶意规避送达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
七、耕地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存在困难和问题2 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和萎缩,同时,耕地也受到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使得很多地区的土地资源面临威胁,保护耕地的任务非常繁重。3 在保护耕地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农业生产中,也需要采用生态农业的方式,加强土地水利管理,保护土壤质量和水资源,从而实现对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八、生猪养殖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生猪养殖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生猪养殖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
1. 疾病防控:非洲猪瘟等疾病的爆发给生猪养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 环境污染: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污染物处理不善,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3. 饲料成本:玉米、大豆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波动大,影响养殖成本。
4. 技术水平:部分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较低,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市场风险:猪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养殖户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建议:
1. 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技能。同时,加强疫苗研发和推广,降低疫情对生猪养殖的影响。
2. 改善养殖环境:采用科学的养殖技术,对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进行有效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 降低饲料成本:推广优质、低成本的饲料原料,如秸秆、草本饲料等,降低养殖成本。
4. 提高养殖技术: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风险。
总之,要解决生猪养殖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疫病防控、改善养殖环境、降低饲料成本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生猪养殖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难点有哪些,如何规范解决?
一、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机构设置体系混乱。机改前全市物价部门由政府直管,是一个独立整体。2001年机改后,全市10个区县有7个物价部门不再独立,甚至被肢解、分割,执法主体由物价部门变为发展计划部门。目前全市有四种形式:一是单设,仍以一级局对待;二是单设,经费、人员独立,但管理上以二级局对待;三是挂靠发展计划部门,经费、工作独立;四是合并到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
1、执法主体地位削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执法主体,但目前我市区、县绝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价格主管部门,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价格检查人员编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检查人员身份未得到确认,过去所说的三所人员,即: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检查所,机改后,税务、工商都得到圆满解决,而物价检查人员就未解决。目前,全市共有事业编制检查人员60人,虽然在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了检查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
3、政令不畅。机改前,区县物价部门直接对政府负责,机改后,由于机构设置形式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不能正常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会议,不能及时看到相关文件,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很大困难。
4、力量薄弱,人员结构老化,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目前,除翠屏区人员力量相对好一点外,其余县的物价人员,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区县管理地域较大,由于人少,工作上就只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对农村市场的价格管理仍处于真空地带。另就是人员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市共有物价人员146人,40岁以上人员就占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补充,很不利于队伍建设和工作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现行的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办法落后。政府对价格的传统调控管理办法,虽然对改革后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可以继续采用,但对放开的价格就完全过时了。可是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又没形成,所以往往在调控管理市场价格时,还是按照传统的老办法办事,如弄得不好就会形成政府直接调控过多,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就会侵犯价格主体的权益,限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
(三)由于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价格诚信度低,价格欺诈很普遍,价格恶性竞争禁而不止,价格垄断时有发生,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
(四)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价格立法滞后,再加之《价格法》本身不完善,该修改补充也未及时到位;同时,《价格法》颁布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从而影响了价格执法效果。如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只作了概括规定,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怎样去界定,如何举证?上涨又以什么标准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法规。造成了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价格调控手段。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确保稳定问题。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据了解,自1996年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后,除个别地方还保留有价格调节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后来虽然要求建立的呼声很高,但由于近几年价格运行比较平稳,从而未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价格运行节节攀升的态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目前的局面,既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机构。价格机构作为政府主管价格的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形式的多样性,实践证明,弊大于利。因此,政府要实施有效的价格管理,就要完善价格管理机构,解决价格管理的混乱问题。首先是在《价格法》修改时应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机构的地位、设置形式、规模等在法律上给予明确,尽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于政令畅通。其次是要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工作。要尽快解决检查人员的编制问题,编制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问题解决不好,将导致价格队伍动荡,人心不稳,不利于队伍建设。第三,要适当从人员上充实物价队伍,解决物价队伍力量薄弱问题。
(二)转变观念,搞好服务。首先,政府价格调控要以抑制物价上涨的单向调控,转变为既防通胀,又防物价过度下降的双向调控;从注重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转变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要素价格、无形资产与各种收费管理并重;从注重城市价格管理转向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并重,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价格政策取向从过去着重运用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转变为着重减轻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快价格调节基金立法步伐,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要围绕《价格法》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修订、补充、完善价格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对放开商品价格,尽快制订和完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建立一套市场规则,实现竞争有序化的法制化经济。
十、乡村振兴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以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流失现象严重,乡村的青年大部分人都在外地和城市打工求生,造成了主要劳动力流失,留下了留守儿童和老人,使乡村振兴的经济不能够真正的发展起来。
第二个是土地荒废,既然是没有了劳动力就无人种地,使土地不能够正常的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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