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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管证核销是在国税窗口核销吗,当时预缴税款预缴了国税和地税?

62 2023-11-25 18:32

一、请问外管证核销是在国税窗口核销吗,当时预缴税款预缴了国税和地税?

外管证核销是需要先在国税核销,领取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再拿着该表到地税窗口核销,必须确保国税和地税系统内都核销才行,在国税窗口核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外管证复印件、该外管证所有税票及已开发票的复印件,即发票复印件上的金额合计等于外管证上所列金额。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外管证核销后反馈表还拿回吗?

还拿回的。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外经证是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度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老师,经营地税务都填反馈表了,为什么在机构地税务里都显示跨区域涉税事项表未核销?怎么样解决?请教?

《反馈表》填报了,是不是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在网上推送?应该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查询一下。

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办理延期需要核销吗?还是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外管证过期后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在已经不再使用外管证了。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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