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拍卖降价比例为降10%-20%。
《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限制》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底价不得低于估价或者首次拍卖时市价的百分之八十。拍卖失败的,下一次拍卖可以酌量降低底价,但每次降低的幅度不得超过上一次底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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