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房是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公民的个人财产,承租人仅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并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因此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该财产,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另外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上海市关于公房承租的具体政策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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