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相关措施;安排省、市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六)、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针对工农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做好技术开发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协调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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