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新型材料、⽣物制药、⼯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化传播、电⼦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9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信息技术为⼿段进⾏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赛中获得奖项的项⽬,尤其⿎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创办的企业和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案;
4、特困⼤学⽣⾃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驻条件。
5、⼊驻3个⽉内完成吸纳⼤学⽣就业任务,并保证⼊驻后每年每10平⽶安置1名⼤学⽣就业或见习的。
6、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驻:能够提供适合⼤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并在创服中⼼进⾏科技研发的;⼊驻3个⽉内完成吸纳⼤学⽣就业任务,并保证⼊驻后每年每10平⽶安置1名⼤学⽣就业或见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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