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专利局收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要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专利审批程序的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将收到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处理,为以后的公布或者公告做好准备工作。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1)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的审查:核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请求书中各栏目填写得是否齐全、正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等。
审查合格者,专利局即发出授理通知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并给予专利申请号。
(2)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审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属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要保密等。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从技术角度确定发明的专利性,即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了审查费以后,即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的发明,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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