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对应收账款可以采取的程序有函证、检查、分析、重新计算、观察、询问但针对应收账款的发生认定,需要以函证为主。
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对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此时可以实施替代程序,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原因。即使是实施替代程序,也应以获取外部证据为主,相关程序例如:检查。另外针对应收账款的计价和分摊认定,主要是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上进行获取证据,可以用重新计算、分析、询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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