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申请人所提交发明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下发的审查意见。
外观没有实质审查,但也会下发审查意见,如外观设计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或有其他不合社会公理道德的内容,但比较罕见。
补正是针对形式审查中不符合形式规范而下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补正通知书答复期限根据补正文件的种类不一定,一般为2个月,也有1个月的,由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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