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性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房屋备案的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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