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执行的。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转让方必须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且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书。其次,转让必须经过宅基地所在乡(镇)村委员会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转让的价格应当公开、公平、合理,并且不得低于宅基地的评估价值。除了上述规定,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转让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时,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作为受让方。其次,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将转让意向提前告知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后,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转让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宅基地的权属变更合法有效。总之,是为了规范宅基地的转让行为,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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