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2、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公积金新政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另外,还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2、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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