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但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费用的10%。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取押金前向业主明确告知押金的用途、管理办法和退还标准,并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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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