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其它股东转让本身持有的股本,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拥有公司50%股份的股东,可以单方面决定向公司其它股东转让本身持有的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并经过半数同意,不可以单方面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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