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最大的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共有产权房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共有产权住房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如何划分?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各省市出台的共有产权房政策,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也并不限于7:3和5:5。山东平原县共有产权房权属比例为6:4,住房困难家庭需用现金支付60%房款。2014年3月,牡丹江市推出的首批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源,个人占80%产权,政府占20%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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