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享受条件
01、地点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02、退税主体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二、退税金额
01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2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X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3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04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注意啦
上述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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