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京公寓供暖有规定。
规定是,每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正式供暖,北京市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决定是否提前供暖,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得低于十八度。居民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到第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供暖,到时间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供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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