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进行“促销赠品”的财税处理?
商品促销赠品的账务处理:
1、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收到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1、收到赠品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三、公车拍卖的财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单位车辆卖给个人,价格低于原值的话是免税的!
四、赠品的账务处理?
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拓展资料:
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五、收到客户赠品如何入账?
1、收到赠品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六、觉得你们收到过喜欢的赠品是什么?
谢邀。
我收到过好多好多的赠品,没有喜欢的。但我有不讨厌的。
不讨厌的标准是,一,可以快速消耗掉,如纸巾啊笔记本啊之类的;二,没有LOGO没有LOGO没有LOGO。
印了LOGO的赠品就是一坨屎!!!!!!!
七、金银首饰的相关财税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计征消费税。
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
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八、书籍赠品怎么处理?
处理书籍赠品的方式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个人喜好而定。以下是一些处理赠品的常见方式:
1. 保留使用:如果赠品是您感兴趣或需要的物品,您可以选择保留并使用它们。例如,如果赠品是一本附赠的书籍,您可以将其添加到自己的图书馆中,阅读或作为礼物送给他人。
2. 赠予他人:如果您对赠品本身没有太大兴趣,但认为它可能对其他人有价值,您可以选择将其赠予他人。例如,您可以给朋友、家人或慈善机构捐赠赠品,让它们发挥更大的作用。
3. 参加回收活动:如果赠品是可回收的材料,您可以参与当地的回收活动。例如,如果赠品是一些纸质产品或包装材料,您可以将其放入回收箱中,以减少环境负担。
4. 出售或交换:如果您觉得赠品可以带来经济价值,并且您对此感兴趣,您可以选择将其出售或交换。例如,您可以在二手市场上出售赠品,或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与他人交换您感兴趣的物品。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处理赠品,都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做出决策。关键是避免浪费资源,并能最大限度地使用或回收赠品。
九、赠品侵权怎么处理?
如果赠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标权,需要及时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 停止赠品的使用和销售:一旦发现赠品侵权,要立即停止该赠品的使用和销售,避免进一步侵犯他人的权益。
2. 确认侵权事实和权利人:需确保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和侵权行为的对象,要与侵权行为的权利人联系,了解其权益和要求,以避免后续可能追究的法律责任。
3. 尽快与权利人沟通:尽快与侵权行为的权利人进行沟通,积极解决问题,如商讨并签署和解协议,给予合理补偿等。
4. 规避侵权问题:为了避免再次权,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和商标法规,确保赠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标权。
5. 寻求诉讼解决:若与权利人无法达成和解,或者权利人要求提起诉讼,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商解决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争端。
总之,对于赠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商标权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侵权,与权利人就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十、免费的赠品没收到能索赔吗?
直接要赔付一般是不会有的,毕竟是免费的赠品,本身是没有计算价值的。不过你可以找下客服协商,就说没收到赠品,要求对方补发赠品。既然承诺了有赠品,现在自己没有收到,那么是可以要求补寄的,这时候如果商家可能就会给补偿或者会补寄赠品。
如果商家没有补偿也不补寄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全额退货退款,退货理由就是商家少发商品,退货运费也要跟商家说好是他们付,谁让他们少发赠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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