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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267 2024-01-24 22:36

一、未使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城建税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建城税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税种。相对于广大公民来说,需要缴纳建成税的公民都是高薪阶级,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这跟个人所得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征税主体的不同。

三、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其应于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否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占用耕地的当年,考虑到纳税人已经支付了较高的补偿费、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以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九、购买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十、能否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

可以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照年度计算、年度申报、年度缴纳的原则进行。

但是,如果纳税人有意愿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也是可以的。

原因是,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年度计算的,如果纳税人提前缴纳,相当于提前缴纳了未来的税款,可以减轻未来的负担。

此外,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财务优惠,比如提前缴纳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

操作步骤如下:

1.了解当地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规定,包括税率、缴纳时间等。

2.计算出需要提前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

3.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等。

4.缴纳土地使用税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

5.领取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缴纳凭证、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缴纳土地使用税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注意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时间,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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