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18税种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淘丁企服

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203 2023-12-10 17:02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二、居民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不需要。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扩展资料: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都交吗?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征收的,也就是说不是每年交的。。。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需要每年上交。 一般来说一次征收的税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吧,可以直接进入费用或者成本,而每年都需要计提的税费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四、建制镇行政村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农村是不征收的,但是我国目前城镇化推进较快,有些即便实质是乡村,但是已经改为街道办的话就需要缴纳

五、个人住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不需要。根据国税地字[1988]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所以你们只是承租方,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由出租方缴纳的。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零申报但未申报会有处罚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申报的法律后果是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成都郫县安靖镇土地村附近的职高含表演专业?

有几个私利子弟学校

好像叫腾飞小学、群力小学(原来的村小)、还有看守所旁边有个文武学校

八、公司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还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财税2017年27号文,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建制镇的范围不涉及其下的行政村,而且集体土地的类别为建设用地,你这种情况可以不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看到过一些地方做过请示或者出台地方性规范,扩大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情况。

九、请问农业种植大棚用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农业温室大棚种植,也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已经减免了农业税收。

2018年以来国家政策在三农大量的补贴政策,鼓励三农的发展,对农业种植、养殖都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和我们农业大棚种植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产税现在国家还没有对商业性或住宅房征收,更别说我们农业大棚种植,国家现在已经减免了农业税收。

土地使用税,只是在土地上进行商业化的房产、地产征收。这个也和农业种植没有任何关系。

2018年以来国家对三农政策,把之前的农业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把所有的补贴、涉农资金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

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应纳税款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3个专题38640篇文章)

返回首页